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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布元上都遺址保護條例

日期:2016/12/14 11:37:43      編輯:古建築保護

     5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元上都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包括總則、保護、管理、利用、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

  《條例》第一條明確了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據。即:“為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元上都遺址的保護,傳承人類文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元上都遺址保護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方式,明確了元上都遺址的具體位置與保護范圍。元上都遺址是指位於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和多倫縣境內的以元上都都城遺址為核心的文物遺存,包括城址、祭祀遺址、墓葬區以及行宮遺址。

  《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對元上都遺址本體及其周邊生態環境、人文環境的保護、管理與利用。第四條規定元上都遺址的保護管理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遺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五條規定元上都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納入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以及元上都遺址所在地旗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第六條規定元上都遺址的保護經費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以及元上都遺址所在地旗縣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第七條規定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負責元上都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錫林郭勒盟設立的元上都文化遺產管理機構承擔具體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負責進行指導和監督。

  元上都遺址是中國北方草原著名的元代都城遺址。1988年,元上都遺址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2年6月29日,在第36屆世界遺產大會上,元上都遺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實現了內蒙古世界文化遺產“零的突破”。《條例》旨在以立法的形式保護元上都遺址這一世界文化遺產,為元上都這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錫林郭勒盟行署和自治區文化廳、文物局,錫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遺產管理局,元上都遺址所在地旗縣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正在積極開展《條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也將繼續關注和監督此項《條例》法規的實施。(王大方)

(來源:國家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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