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不能破壞文化遺產
日期:2016/12/15 8:18:06   編輯:古建築保護7月19日,陝西省文物部門證實,陝西洛南縣對建於明代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城隍廟實施違法拆除,造成了文物損毀的嚴重後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洛南縣縣長、副縣長和相關部門領導等5人被分別給予行政處分。
早在2011年初,洛南縣政府就決定對城隍廟周邊進行改造,修建城隍廣場。後因開挖地基致城隍廟局部嚴重損毀,開發企業向縣政府提出遷移城隍廟。在沒有履行相關申報審批手續和文物專家論證評審的情況下,洛南縣召開專題會議同意城隍廟拆遷重建方案,最終導致城隍廟被拆除。
其實,像這樣的現象在今天的中國並不鮮見。隨著農耕時代的漸漸遠去,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文化遺產保護正受到城市建設、旅游開發等活動的沖擊。一些城鎮忙於開發旅游,更有個別地方實施“推倒重來”之策,一方面不斷破壞文化遺產,一方面卻又不斷復制假古董,造成千城一面的景象。在此情形之下,城市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地擺在了政府、開發商和廣大市民面前。
城市面貌是歷史的積澱和文化的凝結,是城市外在形象與精神內質的有機統一,是由一個城市的物質生活、文化傳統、地理環境等諸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一個城市的文化發育越成熟,歷史積澱越深厚,城市的個性就越強,品位就越高,特色就越鮮明。比如,斗獸場、歌劇院等羅馬遺址都是原樣保存,游客走在街上感覺就像回到了古羅馬帝國時代。而中國由於歷史悠久、民族眾多,自然條件和文化板塊不同,也形成了形態缤紛、風情各異的城鎮文化。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城鎮反映了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形成和演變的歷史過程,真實記錄了傳統建築風貌、優秀建築藝術、傳統民俗民風和原始空間形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價值。因此,注意保留城鎮的原始風貌,保護城鎮的文化遺產,對於保護我們的文化根基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我們國內個別城市盲目追求變大、變新、變洋,熱衷於建設大廣場、大草坪、大景觀,這些項目往往突出功能主題而忘記文化責任。以西安為例,其文物古跡和地下遺存足以震撼世界,絲綢之路跨國申遺項目中有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唐長安城大明宮遺址、大雁塔、小雁塔4處遺產點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開發企業卻在曲江池遺址修建了旅游輕軌連接大雁塔、唐城牆遺址、曲江遺址等,與周圍仿唐建築群格格不入。這些新建築不是增強而是削弱了城市的文化身份和特征,使城市景觀變得生硬、淺薄和單調。
在城市建設中,我們知道地方政府有政績的考慮,開發商有投資回報的要求,這都可以理解,但如果政府唯GDP是從、官員只考慮個人前途、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回報而置城市的長遠發展、市民的文化需求和社會的道德責任於不顧,就只會走向毫無節制的破壞性開發,導致出現諸如洛南縣對城隍廟實施違法拆除,造成文物損毀等違法現象發生,最後落得文物遭破壞、當事官員被處分、開發商白忙活一場的局面。
所以,我們應當從洛南縣破壞城隍廟事件中吸取教訓,在處理城市開發和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克服“長官意志”、“政績工程”、“短期效益”思維,從長遠、民生和文化的角度來綜合考慮、協調關系、平衡推進,恰如《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所提出的,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歷史文化禀賦,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發展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發展模式。這正是處理城市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關系的正確道路。
(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