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日期:2016/12/14 21:51:58   編輯:古建築保護8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等。該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需要通過傳承與傳播才得以延續和發展。 《條例》因此特別明確了傳承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根據《條例》,傳承人應當履行這些義務: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收集、整理和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對政府給予的補助按照規定使用。若違反規定,在申報傳承人的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濫用和過度開發代表性項目的,由認定機關撤銷對傳承人的認定,並責令退還傳承人補助經費。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一旦損壞,損失難以估量,《條例》因此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條例》,若違反規定,侵占、破壞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直接關聯的建築物、場所、遺跡及其附屬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亂采、濫挖、盜獵或者盜賣與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植物、動物等原材料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