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全票通過
日期:2016/12/14 21:51:59   編輯:古建築保護
《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框架下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發展”“保障監督”兩章,並規定:對非物質文化資源豐富且分布集中、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自然生態人文生態良好、非遺項目存續狀況良好的特定區域,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將設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加以整體保護。由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報本級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區域性文化保護區,在全國尚屬先例。安徽將優先考慮在文房四寶、黃梅戲、花鼓燈等國家級非遺項目的發源地和主要流行區設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條例》突出了保護這一環節的基礎性重要作用,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非遺的保護、傳承、發展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納入政府工作全盤。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設立展廳、傳承場所或捐贈實物、資料、資金等方式參與非遺保護。《條例》設定了非遺保護嚴格的法律責任,對傳承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也作了詳細規定。傳承人人選既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縣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推薦,也可自薦,由專家評審會評審決定。經評審通過的傳承人,將有機會獲得政府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