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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6/12/14 21:51:52      編輯:古建築保護
    4月1日,《太原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經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為古樹;樹種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特殊紀念意義的樹木為名木。對古樹名木應實行分級保護。樹齡在1000年以上的,實行特級保護;300年以上不足1000年的,實行一級保護;100年以上不足300年的,實行二級保護。名木實行一級保護。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樹齡在100年以下80年以上的樹木作為古樹後續資源進行保護。

     同時,對古樹名木實行管護責任制度。《條例》規定,每株古樹名木應當確定管護責任單位和管護責任人。管護責任人管護費每株每年不少於1200元,由市級財政預算列支。而管護責任單位則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確定,如鐵路、公路、水庫和河道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鐵路、公路和水務管理部門為管護責任單位;城鎮住宅小區、居民院落的古樹名木,所在社區居委會為管護責任單位。

    《條例》還明確,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古樹名木保護無關的項目建設,否則由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並從占用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30元處以罰款。禁止砍伐,擅自移植、處理死亡古樹名木等行為,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處評估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導致古樹名木死亡的,處評估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太原有2500多年的建城史,2011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目前,太原市共有建檔保護古樹名木2956株。六城區內建檔保護古樹名木有936株,其中古樹930株、名木6株,分23科27屬30種,以國槐和側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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