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部非遺條例出台
日期:2016/12/14 21:51:39   編輯:古建築保護近日,《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此《條例》是江西省首部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地方性法規,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播,《條例》規定了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程序及其權利義務,明確了認定與退出機制,並規定政府應當利用現有場館等專項公共文化設施,開展非遺的數字化保護和傳播。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與傳承發展,《條例》鼓勵發揮非遺項目勞動密集、能耗低、環境污染小等特點,促進相關文化產業發展,推動全民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和支持代表性傳承人和保護單位利用現代科技、工藝或藝術手段對非遺進行創新;《條例》規定以非遺代表性項目名義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完整保持該項目傳統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保證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在保障措施上,《條例》從制度、政策和教育科技等方面對政府、單位和個人均作出了規定。
截至2014年底,江西省共有國家級非遺項目70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34名,省級非遺項目488項、省級代表性傳承人314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2個、省級2個;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4個、省級10個,初步構建起符合江西省情的非遺保護工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