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代建築設計研究所 所長 馬炳堅
故宮博物院古建築修繕中心 主任 李永革
提要:文革以前和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的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是由文物主管部門或相關產權單位委托事業性質的古建築專業隊伍進行修繕。近二、三十年來,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引入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領域,套用招投標等“基本建設程序”和企業競爭模式來進行文物古建築的保護修繕,引發了一系列問題。本文試圖通過回顧以往的維修模式,揭示當前存在的諸多問題,探索符合文物修繕實際的古建築保護維修機制。
主題詞: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機制,調整
近二、三十年來,我國的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經歷了從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或產權單位委托事業性質的古建築專業隊伍進行修繕的模式,到納入“基本建設程序”,引入市場競爭,通過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的企業競爭機制的變革。實踐證明,這種機制不適合於文物古建築的保護維修。它對文物古建築本身及修繕隊伍自身建設產生的不良影響和損傷已經日益彰顯出來。因此,應當對我國目前的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機制進行調整。
為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三十年前維修模式的回顧
以北京為例,在文革以前和改革開放之初,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基本是兩種模式:一種是,大的古建文保單位——比如故宮博物院,自己養一支專業隊伍,專門負責故宮古建築的保護維修,我們叫它“故宮模式”;再一種是故宮以外的文物古建築,由專門承擔古建築修建工程的單位——北京房修二公司負責保護維修,我們叫它“房二模式”。當時,北京還有一支隊伍,隸屬於北京市園林局,專門負責北京各大公園的古建築修繕,也屬於“故宮模式”。上世紀九十年代,北京市文物局成立了文物古建公司,這個公司隸屬於北京市文物局,專門承擔北京市文物古建築的修繕,也屬於“故宮模式”。
由於故宮、園林局和文物局的隊伍都是隸屬於事業單位或文物管理部門,我們稱它們為“事業模式”;房修二公司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它每年的修建任務是由國家安排的,並沒有引入競爭機制,所以,當時的兩種模式並沒有很大差別,應當同屬於“事業模式”。正因為如此,當時的房修二公司為了完成好國家交辦的文物修繕任務,在老工人逐漸退休,技術力量青黃不接的情況下,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解決技術水平下降的問題,比如成立“古建築技術研究室”研究整理古建築傳統工藝技術、舉辦技術培訓班、努力培養青年技術人才、修訂古建築工程定額、創辦《古建園林技術》雜志等等,不僅大大提高了自身的技術水平,同時也為國家作出了重要貢獻,被業內專家稱為“古建築技術的搖籃”。房二公司之所以能做這麼多公益性質的工作,是和當時的單位性質分不開的。如果是完全市場化的企業,這是很難做到的。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公司法”逐步取代“企業法”,引入了現代企業管理和市場競爭機制;同時,進行政企分開的改革,將原來隸屬於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企業推向市場,前面提到的房修二公司、園林古建公司以及文物古建公司等古建築修建單位也被卷入這場改革的大潮之中。從總體上講,這種改革,對於振興經濟,減輕國家負擔,打破大鍋飯、鐵飯碗等舊的管理體制,充分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等等,無疑是正確的、必要的,但對於專司古建築文物修繕的單位來說,則應另當別論。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一些從故宮、房二、園林公司退休的老技術人員、老匠師繼續發揮余熱,北京市相繼成立了以他們為主要技術骨干的古建築修建企業,北京的古建修建隊伍很快從兩三家發展成四五十家,成了一股很大的力量,形成了市場競爭的勢態。當時,全國其他省市也是同樣的情況。
從那時候起,我國的文物古建築修繕保護體制就從1980年以前的“事業模式”,逐步轉化為市場競爭的“企業模式”。
二:市場運作和企業競爭機制對文物古建築及其修繕隊伍帶來的弊端
“企業模式”的形成和競爭機制的引入,雖然使文物古建築的修繕搞得“轟轟烈烈”,但也造成了很多困惑,暴露出各種各樣的弊端。首先,是象故宮古建築修繕中心這樣的經歷幾十年故宮古建築修繕,具有豐富經驗和高超技藝的隊伍反而沒有資格修古建築了。盡管他們在2008年獲得了由文化部頒發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官式古建築營造技藝”傳承單位的榮譽,持有國家文物局頒發的“文物修繕工程資質證書”,但因為他們不是“企業性質”,沒有“營業執照”,“無法參與招投標”而被排斥在古建築維修的隊伍之外。而另一方面,由於企業的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它的出發點與落腳點與文物古建築保護“以修好為目的”存在著根本性的矛盾,加上現實市場運作當中的種種原因,使我國的古建築保護維修出現很多問題。
為敘述方便,我們從材料、人員和通過招投標選隊伍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看看材料方面的問題:
近二、三十年來,古建文物修繕沒有干木料可用是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涉及到幾乎所有的文物古建修繕項目。在過去,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以房二公司為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房修二公司的倉庫裡存放著大量的木材,隨時供選用,因為那時是計劃體制,古建修建單位可以根據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任務事先把木材准備出來,風干備用。故宮這樣的大的文保單位也備有大量的木材。但自從完全企業化市場化之後,在一項工程確定誰中標之前,沒有任何一個企業會拿出大筆資金事先買下木材存放待用。盡管文物管理部門要求修繕古建築必須用干木料,但是由於市場上根本買不到干料,這只能是一句空話。濕木料用於古建築文物維修危害非常大,一是糟朽,二是干縮,不可避免。磚、瓦材料的生產,也存在用樣問題。由於市場競爭和經濟利益等方面影響,過去嚴格的磚瓦生產工藝,現在一般都不采用了。現在出的磚瓦,無論規格、密實度,都與明清時期存在很大差距。這些都直接影響到文物保護工程的維修質量。
油飾彩畫的顏材料問題也是如此。在清代和清代以前,用於古建築的彩畫顏料主要是天然礦物質顏料。這種顏材料化學性能穩定,色彩延年持久,顏色的明度、彩度都比較柔和,用這種顏材料繪制的彩畫華麗高雅,協調穩重,延年持久。但是進入上世紀70年代,文物古建築彩畫修復工程有90%以上都將傳統材料改成了現代化工材料。如將天大青改成了洋青,將大綠改成了洋綠,將中國鉛粉改成了洋鉛粉,等等。輕率地放棄傳統材料,濫用新材料,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傳統材料生產量小,成本高,沒有市場競爭力,沒人願意用,因而也就沒有人去生產。新材料的使用不僅使做出的彩畫顏色火爆、生硬、強烈,改變了傳統彩畫的原狀,而且非常不延年。本來可以維持幾十年、上百年的彩畫,由於用了新材料,僅十年左右就起化學反應,嚴重褪色、變色。從以上情況可以說,現在的古建築文物修繕在“四原”(即:原型制、原結構、原材料、原工藝)的“原材料”方面已經沒有保證了。
以上例證說明,文物古建築修繕的材料問題,主要是由體制機制造成的。
再來看看人員和隊伍情況:
文物修繕市場化以後,企業為減輕負擔,一般都不養或很少養技術工人,公司只設少數管理人員(主要是技術、質量、預算人員和項目經理),一個工程接下來之後現去找工人,這種企業美其名曰“管理型企業”。過去有數千人的房修二公司,現在也只剩了幾十號人,這之中沒有一個是技術工人。
現在,古建築修建隊伍技術工人的來源主要是農村包工隊。由於受到市場競爭的影響,工人隊伍不固定,得不到應有的培養。不僅企業不養工人,就連包工隊也不養固定的人,有活兒則聚,無活兒則散;在用人方面,包工頭兒為了多賺錢,誰便宜用誰,只要把包下的活兒對付著干完就行了;而有手藝有技術的工人也受市場經濟影響,“哪兒給錢多到哪兒去,不在一棵樹上吊死”。這種技術人員極不穩定的狀況,很難保證把文物修繕工程做好。
由於完全企業化、市場化,為了節約成本,企業和包工隊都不願意花錢去培訓技術工人。除去項目經理、質檢員、預算員需要持證上崗之外,據我們所知,現有的技術工人中,受過專業技術培訓的連1/10都沒有。缺乏技術培訓,再加上工作不穩定,忙時來,閒時去,造成古建修繕隊伍技術水平極低。已故故宮博物院古建專家傅連興先生曾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話:“昨天還在地裡刨白薯呢,今天就來修古建了”,真是一語中的。
古建築修繕隊伍極不穩定、人員素質低下,使古建築傳統營造技藝的傳承難以為繼,文物古建築修繕很難保證按“原工藝”進行操作,這種狀況也是由現行體制機制造成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通過招投標選擇古建築施工隊伍(也包括設計隊伍)的辦法,對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也是不適用的。
招投標用於現代建築的施工隊伍選擇,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現代建築有完善的能夠指導施工的設計。根據這樣的設計作出的投標文件,能准確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通過標書的比較,能反映出施工隊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的高低。文物修繕則完全不同。首先,文物古建築修繕工程投標所依據的修繕設計是不完善的,在修繕前的現場勘察中,設計單位只能依據從表面看到的損壞情況來確定修繕方案,有的建築由於尚未騰退仍在使用,甚至連表面的損壞情況也看不全,這樣在修繕內容、措施和工程量化等方面都很難提出准確的方案和數據。即便是已經騰退的文物建築在前期勘察定案階段也不可能對所有問題做出百分之百的准確判斷。很多問題,要等拆開之後才能做出准確分析並提出相應措施。在古建築修繕行業中流行著這樣一句話,叫做“修繕修繕、拆開再看”。這句話雖然簡單,但很能反映文物修繕工程的客觀規律。
由此可知,在修繕的工程量、措施、方法都不能最終確定的情況下,要想通過招投標來比出誰優誰劣、誰的報價最經濟、誰的技術措施最得當,是根本不可能的。在諸多因素都很難確定的情況下,報價最低的,很可能就是技術力量最差的隊伍或是外行隊伍,因為他們對很多不可預見因素不能做出估計,對工程細節往往考慮不到,工程預算中丟項落項很多,他們的報價肯定低。如果用誰報價低就用誰的簡單標准選擇施工隊伍,那麼,往往就會將有經驗的隊伍排斥在外,而缺乏技術和經驗的隊伍反而能夠中標。
現在,有些地方還學習現代建築工程中標之後“一次包死”的“經驗”,對文保工程也實施“一次包死”。修繕中再出現任何新問題也不管了,就是這麼多錢,你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這種做法,除去透出一絲霸道之外,剩下來的就是對文物保護工作的無知和極端不負責任。
市場運作和招投標永遠避免不了掛靠問題。掛靠是無資質單位或個人借用資質從事古建築文物修繕的一種現象。這是市場運作中出現的現象,對古建築文物的危害極大。盡管主管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強調資質准入制度,嚴禁掛靠,但這種問題始終也沒有解決,掛靠問題依然嚴重,而且隨著古建修繕市場的擴大,這種問題會越來越多。
還有,就是在全國范圍公開招標的辦法,會導致東西南北古建修繕隊伍的大交叉、大流動。這種大交叉,十分不利於文物原生態的保護。道理很簡單,我國地大物博,各民族、各地區的古建築各有特點,從構造做法到材料的使用、到工藝技術,都不一樣,甚至連構造名稱都不一樣。這些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地方做法,正是我們要著力保護的內容。而這些做法,只有當地人最熟悉,最了解。修慣了北方官式建築的隊伍,突然去做南方的工程,肯定做不好。即使通過學習,慢慢地學會了,也不會很精,總不如當地人做的好。而這個學習適應的過程完結了,對文物的破壞也就形成了。去年國家文物局在四川成都召開的全國文物工作匯報會上,單霁翔局長針對四川羌族村寨的修復,提出了一個由當地人承擔修復任務,文物部門派人對他們進行文物意識教育的辦法,我們認為非常好。這種做法,比南北隊伍大交叉的辦法要科學的多。
此外,招投標當中存在的種種暗箱操作、不正之風,中介牽線、收取回扣、層層轉包等等不僅腐蝕干部隊伍,也給文物古建築的修復帶來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至於有資質的企業為了自我保護,保證有碗飯吃而不得不采取的相互陪標、輪流坐莊的潛規則,也使招投標失去了固有的初衷和意義。
古建築是文物,對於它的修復,應當與其他文物同樣對待。不能因為“古建築”也是“建築”就強調必須走“基本建設程序”。古建築修繕是一項文化保護事業,不屬於基本建設范疇,它與蓋住宅、建大廈是兩回事,不應當走基本建設程序。這個問題一定要弄清楚。
三:關於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機制調整的意見
以上,我們從材料、隊伍和招投標手段三個方面進行了粗略的分析,通過分析可以看到,以企業為主體,通過招投標程序選擇隊伍修文物的現行機制不適用於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事實已經證明,這種做法不利於文物修復原則的貫徹,不利於文物古建築“原形制、原結構、原材料、原工藝”即原真狀態的保護。結論是:企業模式和市場競爭機制不適合文物古建築修繕保護事業,應當進行調整。
怎樣調整?在這裡,我們也就想到的相關問題談幾點意見:
調整的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將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這項文化事業從“基本建設”的管理框架中剝離出來,逐步改變當前由企業承擔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通過招投標程序選擇隊伍的機制;建立一支隸屬於文物保護部門的專業古建築保護修繕隊伍,把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真正作為國家的一項文化事業來做。
實行這項調整,人們最大的擔心是怕造成目前古建築修建隊伍的不穩定,其實這種擔心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現在的古建築修建企業,一般都持有兩個資質:一個是國家文物局核發的“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施工資質,一個是建設部核發的“古建園林施工資質”(或稱仿古建築資質)。根據這個情況,我們可以考慮逐步實施“文物修繕”和“仿古建築施工” 的剝離,(現在實際上也是兩條線,但這兩條線絞在了一起)剝離的辦法是:從事文物古建築保護維修的隊伍,不再是企業編制,可以隸屬於一定級別的文物管理部門(如省、市、地區文管部門)。這支隊伍要精,要穩定,專門從事文物古建築的保護修繕;而一般的古建築修建企業還可以繼續從事仿古建築(或叫有民族風格和傳統特色的建築、傳統建築、中式建築)的施工。隨著中華傳統文化的回歸和文化建設項目的發展,今後這類建設任務會越來越多,不愁這些企業沒活干。
做為第一步,可以先把國家級文保單位的修繕剝離出來,交由專門從事文物保護修繕的專業隊伍來做。省、市(縣)級文物可繼續由企業來修,經過一段的試行,總結經驗,再逐步實現完全的剝離。
專業文物修繕隊伍的人選要經過嚴格考試,擇優錄取,可以先建立省一級的隊伍。人員、數量、規模要根據本省、本地區的國家級文保單位的數量來定。技術人員的選擇要本土化,要熟知、精通本地域建築的工藝技術和文化特色。隊伍一旦選定要固定下來,不能今天修文物,明天又去刨白薯種蘿卜。對專業從事文物修繕保護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要從經濟待遇、社會地位、職稱設置等方面給與充分考慮,要對他們進行經常的技術、業務、文物意識的培訓教育,還可以組織他們學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理念和做法。對於當前企業執行的古建定額要做適當的科學的調整,使文物保護工程修繕定額既能夠發揮約束作用,又能確保把文物修好。
西方很多國家,修文物的都是“古跡保護建築師”和“技師”,是高水平、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員,著名的《威尼斯憲章》就是由這些人起草的。我們中國的文物保護工作者也應當達到這個水平。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的文物古跡得到妥善保護。
調整的第二種辦法,就是對當前招投標選隊伍、由企業修文物的辦法進行徹底改革,要改掉前面提到的種種弊端,另立一種區別於現代基本建設、而能適應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特點的規律的招投標辦法,保證優秀企業能順利中標;要杜絕無資質掛靠現象,杜絕招投標中的不正之風;還要制定一套使文物修繕企業技術工人相對固定、技術培訓有保證、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經濟待遇有保證,職稱待遇有人管,對於修繕中出現的工程量調整要有資金保障等一系列問題。同時要解決好材料的囤放(如木材)和生產(如磚瓦、彩畫顏料)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證文物修復嚴格按照“四原”的原則進行。
當前,全黨、全國都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個思想路線問題,非常重要。一個部門,一個行業,只有科學發展,才能做好工作。科學發展最重要的就是“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如果發現我們的工作有不合乎實際、不符合客觀規律的地方,就應當及時調整。只要我們采取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研究思考我們的文物保護機制問題,就一定會解決好現存的諸多矛盾,使我國的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事業不斷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初稿於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修改於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