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熱線省市聯動直播近日走進鹽城現場,在回應東台安豐鎮一處市級文保單位拆除一年多未修復的問題時,鹽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戴元湖表示,如果知道文物應該保護卻明知故犯,將追究責任。
去年7月30日,在沒有文物部門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鹽城市級文保單位袁承業宅第一進三間建築被擅自拆除。《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東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崔康在直播現場承認,當地缺乏文物保護知識,拆遷中程序上有漏洞。
省文物局相關人員現場調查後,委托東台市文廣新局執法支隊進行修繕。9月初,修繕方案經審查上報省文物部門,東台方面在收到回復後將盡快修繕到位。當初在投訴人舉報後次日,東台市分管領導就曾到現場勘察,並要求將拆下來的建築材料逐一編號登記、盡可能保留,但磚瓦拆下來時實際上並沒有進行編號。東台文廣部門出示的材料顯示,負責施工的蘇州太湖古建有限公司已被課以5萬元罰款,接下來當地將盡快完善修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