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謀劃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
日期:2016/12/15 1:21:41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綱要》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宏偉目標,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具體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對文化改革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文物、博物館事業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綱要》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
城鎮化建設和舊城改造中重視保護文化遺址
《綱要》指出,在推進城鎮化建設和舊城改造中,要高度重視保護文化遺址。要加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遺址等保護規劃編制,加強國家重大文化遺產地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
綱要指出,要推動文化遺產信息資源、數字資源開發利用,提升中華文明展示水平和傳播能力,鼓勵對工業遺產、文化景觀、考古遺址公園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宣傳,深入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依法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推動文化遺產教育與國民教育緊密結合。深入挖掘民族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廣泛開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活動。
綱要提出,要促進文化遺產資源在與產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傳承和可持續發展,鼓勵各地積極發展依托文化遺產的旅游及相關產業,發展特色文化服務,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動品牌。
鼓勵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綱要》指出,將采取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各類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綱要說,要加強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建設並完善向社會免費開放服務。鼓勵其他國有文化單位、教育機構等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各類公共場所要為群眾性文化活動提供便利。
綱要說,要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采取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各類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國家投資、資助或擁有版權的文化產品無償用於公共文化服務。
綱要說,要增加農村文化服務總量,縮小城鄉文化發展差距,以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為重點,加強縣級文化館和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設,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村電影放映和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擴大覆蓋、消除盲點、提高標准、完善服務、改進管理。
吸納基層群眾參與管理國家興辦的博物館
《綱要》指出,我國將吸納基層群眾參與管理圖書館、博物館等國家興辦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
綱要說,要深化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科學界定文化事業單位的性質和功能,突出公益屬性、強化服務功能、增強發展活力,全面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服務規范,加強績效評估考核。
綱要說,國家興辦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美術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創新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運行機制,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代表性的社會人士、專業人士、基層群眾參與管理。
建立文物鑒定准入和資格管理制度
《綱要》指出,加強文物市場法規體系建設,建立文物鑒定准入和資格管理制度,引導規范民間收藏,強化文物安全防范設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綱要提出,要健全文物普查、登記、建檔、認定制度,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編制國家珍貴文物名錄,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大遺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巡察養護及管理機構建設,開展工業遺產、元代以前木構建築、鄉土建築、文化線路、文化景觀等文化遺產的調查與保護,加強基本建設中的考古和文物保護,加大館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護力度,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綱要提出,要加強中華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傳,在考古研究中積極應用高新技術,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設,編制保護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