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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歷史建築開起餐廳專家力挺:保護不是不能動_中國文物網-文博

日期:2016/12/14 21:32:07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鼓勵歷史建築活化利用 城改征收歷史建築需120%補償
  從3年前的金陵台事件開始,廣州日益重視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也相繼出台一系列保護辦法、條例和規劃等。而近日通過廣州市人大審議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更是為歷史建築活化利用大開“綠燈”,改變房屋用途也無需審批。記者走訪也發現,不少商業旺地的歷史建築都開起了餐廳、甚至快餐店,頗受市民歡迎。
  中山三路上的烈士陵園旁,有幾棟紅色磚牆的老別墅頗為惹眼,其中緊靠烈士陵園的兩棟門口都掛上了“廣州市歷史建築”的牌子,上面寫的是中山三路民居,其中一棟成了酒吧,另外一棟則是連鎖快餐店。記者發現,兩棟建築都保存完好,三四層的小洋樓看起來韻味十足。
  在快餐店用餐的陳先生說:“在東山小洋房裡吃快餐,感覺都十分高大上。”記者了解到,這兩棟小洋樓是去年被列入廣州第一批歷史建築名錄的,此前也一直在經營餐飲。
  實際上,將歷史建築用起來一直有不少專家和學者在呼吁。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張智敏博士說:“歷史建築采取的是分類保護的方式,不是什麼都不能動,我們寧可它用起來,而不是僵化地保護。歷史建築應該不僅有社會文化價值,還可以帶來更好的經濟價值。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進行不同的利用,可以做展覽、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在不損害本體的情況下,做商業利用也可以。”
  從2012年的金陵台事件後,廣州開始著手制定一系列的歷史建築保護規劃、條例等,在保護的同時,鼓勵歷史建築進行活化利用。廣州去年公布的兩批歷史建築名錄大多為民居,其中多數又為私房。一些居民反映,之前房子一直空著,希望能夠用起來,有點人氣,還可以賺錢,但民居在商業利用方面限制較多。對此,市國土規劃部門表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歷史建築可以由原先的居住功能轉變為經營功能。最新通過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確,在符合結構、消防等專業管理要求和保護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可以對歷史建築進行多種功能使用;實際使用用途與權屬登記中房屋用途不一致的,無需經職能部門批准。這就正式放寬了歷史建築“住改商”的口子。
  此外,《條例》還規定,市人民政府通過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簡化手續、減免國有歷史建築的租金、放寬國有歷史建築承租年限、減免歷史建築土地使用權續期費用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和個人參與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
  在相關保護辦法沒有完善前,在城中村改造過程,因擔心無法獲得拆遷補償,海珠區瀝滘村有村民聯名上書反對將家宅列為歷史建築。《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城市更新和新區建設過程中,非國有歷史建築所有權人同意該建築被征收或改造的,征收部門或改造主體應將其納入征收補償方案或改造方案,給予所有權人不低於征收地塊內類似房屋市場價格120%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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