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聞己過的知府陳鵬年
日期:2016/12/14 18:49:40   編輯:古代建築史 康熙皇帝第四次南巡路過江寧的時候,駐跸於織造府,有一天他看到江寧織造的幼子在庭前玩耍,就想逗逗這個還不懂事的小孩子,問他說:“兒知江寧有好官乎?”沒想到小孩子應聲而答:“知有陳鵬年。”這個連小孩子都知道的好官就是後來有“陳青天”之譽的陳鵬年,他曾任蘇州知府兩年。
陳鵬年字北溟,又字滄洲,湖南湘潭人。康熙三十年(1691)陳鵬年中進士,後任浙江衢州府西安縣知縣。他上任後,修建文昌閣,治橋建閘,重視教育,放粜緩征,禁止停喪溺女,昭雪冤案,善政不可勝舉,得到了地方百姓的大力支持和愛戴。
康熙四十三年(1704)陳鵬年升任江寧知府,因懲辦了受庇護的惡僧而得罪了兩江總督阿山。次年康熙帝南巡,阿山召集屬吏,議增丁糧以供南巡費用,遭到陳鵬年的極力反對,從此更為阿山所痛恨,必欲除之而後快,後借機誣陷其貪污而下獄。江寧商民聽到消息後紛紛罷市,句容生童焚燒試卷罷考,百姓填街塞戶爭送酒菜,並願代其受罪。後陳鵬年從寬免死,被劾罷官,康熙皇帝因知道他“學問甚優”,所以征其入武英殿修書。
由於陳鵬年的清譽在江南已經婦孺皆知,他調任京城後“士民讴思不已”,兩年後新任兩江總督邵穆布特疏請陳鵬年補蘇州知府,後被康熙皇帝同意。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月,陳鵬年赴蘇上任,正式開始了他兩年的蘇州知府生涯。
上任伊始,陳鵬年就在蘇州府署的大門上寫下了“求通民情,願聞己過”八個大字,蘇州人聽說清官要來,也都“鼓舞相慶”。陳鵬年上任後,“屏絕苞苴,清勤率屬”,不到一個月就處理好了三百多件滯留的獄案。並“議赈貸,勸捐輸,浚城河,修學宮並義塾,禁婦女游觀”,還革除錢糧耗羨,嚴濫差,戒奢侈,驅流娼,懲賭徒、訟師、拳勇、匪類,令民眾朔望至鄉約所跪而聽講,蘇州的“澆風為之一變”。當時吳中連遭水旱,饑馑又至,時疫流行。據說陳鵬年所到之處瘟疫就絕跡,因此有些百姓竟然把他的名字寫在門上用來鎮疫。
陳鵬年在蘇州期間也斷了很多疑案。據說他有一天晚上睡覺時候隱約聽到有鬼互哭,早上起來見到“二小人血跡宛然戶外”,於是就命令認真偵察各地有無小孩受害案件。後來吳縣令查到洞庭山有一陸姓豪強因“淫所私”而謀殺兩個孩子滅口,可是審時卻找不到屍體無法定罪,陳鵬年親自到洞庭山走訪,後來終於在陸某家附近的沙地中挖出了兩個孩子的屍體,於是定罪,“陸某與所私俱斃於獄”,得到了應有的懲處。還有一次陳鵬年乘船出行,當船經過唯亭時,他見水面的浮物好像有血跡,於是“移舟探其處”,後來發現了一具系著石頭的沉屍,圍觀的當地人認出該屍是鄰村的一個船民,審問其妻子,其妻“語言不定”,後審出是被其妻和奸夫合謀殺害,於是“男婦皆得伏法”。
當時吳中賭風很盛,無良之輩常在一密室設賭局,誘騙“良家子”入局,往往家破人亡,陳鵬年經過嚴密訪查後,突然帶人闖入,“破其室,擒其人,”雖然該密室周邊曲折反復,但是由於陳鵬年准備充分,以至於“曲徑直達如熟游者”,徹底搗毀了這個賭窟。
康熙四十九年(1710),陳鵬年兼署布政使司。當時的總督噶禮貪贓枉法,忌陳鵬年清正,欲加其罪。後來以“鞫吳縣令某虧空遲延”為借口,趁陳鵬年因公至鎮江會勘時將他撤職羁留於鎮江城隍廟。蘇州市民聞訊後號哭不絕,憤怒罷市,相率赴鎮江慰問,並饋贈薪米。噶禮擔心康熙皇帝不肯治陳鵬年的罪,還借清廷大興文字獄的機會對陳鵬年所作的兩首《重游虎丘詩》大做文章,意圖將其置於死地。噶禮將二詩全文抄錄,牽強附會,逐句批注,以證明這是嚴重的反詩。如“代謝已憐金氣盡”本是講的秋天的衰飒氣象,噶禮批注大清本號後金,該句隱意清朝氣數已盡,對朝廷不滿。再如“一任鷗盟數往還”本意是向往退隱生活,而噶禮批注為陳鵬年是在和反清勢力勾結。幸虧康熙對這樣的捏造不以為然,谕曰:“朕閱其詩,並無干礙。朕纂輯群書甚多,詩中所用典故,朕皆知之,即末句‘鷗盟’二字,不過托意漁樵。”並對噶禮的這種無恥行為進行了公開指責,立即召陳鵬年返京,任武英殿總裁。
康熙六十年(1721),陳鵬年奉命與尚書張鵬翮治河,他兢兢業業,“寢食俱廢,風雨不辭,”治河卓有成效。雍正元年(1723),實授河道總督,可惜積勞成疾,不久就病逝於治河工地上,終年六十一歲。死後,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懸罄”。雍正帝聞訊,十分痛惜,稱“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谥恪勤,祀賢良祠。
陳鵬年在蘇州為官雖然只有短短的兩年時間,但是其清正廉潔的形象卻深入人心,永受景仰。後來蘇州城西善人橋的穹窿城隍廟就以陳鵬年為神,並有西府之號。過去葑門外的蕩裡村也有陳公廟,俗稱陳太爺廟,祭祀陳鵬年。據說陳鵬年在任蘇州知府期間曾在此發給鄉民藥品治療瘟疫,救活了五百多家百姓,因此“民感之立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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