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
日期:2016/12/13 22:41:52   編輯:古建築紀錄現今世界隨著全球化進程,文化變遷的深度、廣度、速度和烈度都超過了以往的歷史,劇烈的變遷容易引起文化失調,進而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困擾,產生文化震動和文化休克。文化震動是由於現代社會的驟然巨大變化對人們心理的強烈影響,這種影響甚至能夠使人們在前所未有的社會壓力面前張皇失措,無所適從,產生心理上的震顫,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把這種由於內在的文化積累或外在的文化移入引起的急劇的變遷對人的心理的影響叫做文化震動。
而文化“休克”則是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甚至不同地區、不同社群有著多樣的文化結構和文化內容,各特殊的文化模式受到各國、各民族、各地區、各階層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如氣候、地理條件、資源、人口以及社會環境等影響而造成的種種不同就構成了文化上的差異,這種差異導致文化的震動,從而“休克”就很自然地出現了。
居住在東北地區大、小興安嶺原始密林中的鄂倫春族以前是一個主要依靠狩獵,輔以采集、捕魚為生的民族。1996年1月23日鄂倫春族的主要聚居地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政府發出布告,包括鄂倫春獵民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嚴禁獵捕、出售、收購、攜帶野生動物。鄂倫春族千百年來狩獵的歷史從此結束。
這樣突然的巨變,留給我們許多思考:狍皮衣和“仙人柱”(一種用20至30根木桿搭成的圓錐形帳篷)還需要嗎?
這樣的現象,在中國少數民族中不是特例,民族文化生態環境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的轉型以及經濟全球化而急劇改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們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使民族民間文化及其賴以生存的環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一些民族民間文化後繼乏人,面臨失傳的危險,一批傳統技藝瀕臨滅絕。
社會文化變遷的巨大沖擊,讓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有了措手不及之感,只有在社會文化變遷的大環境下來系統思索文化遺產保護議題,才能確認目前的民族文化保護的地位和作用。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章程》的第一章是用物質文化概念來定義文化遺產的,這對世界文化領域人們的認知有著很深的影響。直到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才提出了保護傳統文化和民俗的建議,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次宣布,中國昆曲、印度梵劇等19項為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的代表作。2002年9月16日至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召開了以“無形文化遺產——文化多樣性的體現”為主題的文化部長圓桌會議,會議通過了《伊斯坦布爾宣言》,呼吁在全球化形勢下,共同保護和發展無形文化遺產,促進文明的多樣化進程。
從這個簡單的歷史進程中,我們明顯看到,進入21世紀以來整個世界對於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步伐明顯加快,這表現在廣度、深度和程度諸方面。
實際上,文化遺產不是單單指物質文化遺存,隨著知識的發展,人們更多地關注能反映過去或現在復雜社會面貌的社會組織、宗教信仰、生產技能、儀式等等。將“古物”置於其存在的環境中,與當時的社會背景相聯系,這樣才能更好地研究和了解他們,對研究對象有比較完整的認識。
綜上所述,文化遺產應該是可供鑒賞、研究、發展、宣揚而具有歷史及藝術價值的古物;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民族及地方特有之藝術;與人民生活有關食、衣、住、行、敬祖、信仰、年節、游樂及其他風俗、習慣及相關文物。
其實所有的物質文化遺產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互依托,民間工藝的造型與技術、民間表演藝術的技藝傳承,都與人們的生活價值觀、語言的演變、社會習俗流變、民間信仰與宗教活動、商業活動、甚至政治力量有密切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族群文化個性的具體呈現,往往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流轉、消失或又演變後再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一旦消亡了就很難重現,而它對於一個族群的凝聚力甚至生存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而,它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也成為博物館保護、宣傳的對象。
回到社會文化變遷的理論框架之下,我們就會豁然開朗:文化多樣性和差異性的普遍存在,是人類歷史以來形成的,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具有“過去意義”的各類遺產讓我們想起那句千萬次被重復的句子:“讓歷史告訴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