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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長城“古鎮旅游”新思維

日期:2016/12/13 22:26:21      編輯:古建築紀錄

  自1957年八達嶺長城對外開放以來,新中國長城的保護和開發已經歷時半個多世紀。1987年,長城入選世界文化遺產。長期以來,由於復雜的時代背景以及滯後的理論創新,長城現行的保護理念和開發思路,與世界遺產模式較多相悖,致使各大長城景區陷入保護和開發的“雙誤區”,深層次的開發潛能處於昏睡狀態。以世界遺產的區域發展的視野,重新評估長城保護和開發,成為“十二五”時期迫在眉睫的戰略性的新課題。

  明清長城,商貿經濟中心的崛起

  由於長城不是簡單的城牆防御,而是復雜的城鎮防御,所以,除了軍事功能之外,明代長城還兼具邊塞貿易功能。明永樂三年,明成祖饬令兵部:“擇水草便處立市,俟馬至,官給其直即遣歸。”由此,主要的長城城鎮又成為陸路邊貿商鎮,如大同鎮的“得勝堡”就是當時全國最大的邊貿口岸“馬市”,中央政府提供的是絹、布、糧食和生活日用品,比如靴、襪、氈帽等,另外還有銀鈔。蒙古部落提供的是馬匹、鼠皮和少量駱駝。

  隆慶四年(1570年),明廷重新設立馬市相互交易,分為貢市、官市、私市三種。中央和蒙古部落重歸和平。長城由此發揮邊貿樞紐的作用,成交量巨大,邊貿往來十分活躍。比如,大同新平堡,農歷七月三日至十四日,官市貿易,黃台吉、擺腰和兀慎部馬726匹,價4253兩;私市貿易,馬、騾、牛和羊共3000頭,撫賞費561兩。山西水泉營,農歷八月四日至十九日,官市貿易,俺答、多羅土蠻和委兒慎部馬2941匹,價26400兩;私市貿易,馬、騾、牛和羊共4000頭,撫賞費500兩。互市期間,蒙古部落派300名士兵駐於城外,明廷派500名士兵駐於市場之內,維持秩序,保證交易公平,懲戒違法亂市。有明一代,東起遼東,西至肅州的長城沿線,邊貿場所星羅棋布,蔚為大觀。

  長城不僅有事關重大的馬市,還有普通的民間貿易,明萬歷《延綏鎮志》記,城中分“南北米糧市與柴草市、鹽硝市、雜市、木料市”等。行市分區,市場專業化程度很高,延綏鎮沿邊39座營堡,堡堡有市場。鎮城以外,神木堡、靖邊營、新安邊營、孤山堡、清水營、安邊營俱有“常市”。常市就是每天開放的市場,明中葉起,長城商貿廣泛興起。

  明清更替,長城逐步從邊境商貿城鎮,升級為經濟和物流的樞紐中心,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清代,中央政府向蒙古部落全面開放,這時,長城周邊就不能稱之為“邊境”,長城不再是漢民族和少數民族政權的政治疆域界限,而成為漢族和少數民族生活聚居功能區的天然分界,長城以北是少數民族的生活聚居區,長城以南是以漢民族為主體的生活聚居區。

  長城“軍事”的味道大大縮小,長城商貿達到歷史頂峰,山海關、喜峰口、古北口、張家口、殺虎口、八溝和居庸關等眾多城鎮均全面持久開放,僅寧夏境內,就有60處長城貿易市場。一般的,少數民族派300名士兵駐扎在長城外,清軍派500名士兵駐扎在市場內。又如張家口,據《丹噶爾廳志》記載:“查該處為商貨運轉總匯之區,北通內外蒙旗及庫倫、烏裡雅蘇台、科布多等處,西通伊犁、新疆、寧夏,每年輸出磚茶至數百萬箱,輸入皮貨,亦復不少。”又如歸化,自乾隆四十二年,成為華北地區向新疆地區的貿易中心,鹹豐年間,歸化已經成為國內重要的內貿城鎮。

  長城保護的重心不是護“牆”

  2006年,《長城保護條例》頒布,規定“本條例所稱長城,包括長城的牆體、城堡、關隘、烽火台、敵樓等。”此處,護“牆”的色彩過於濃厚,經過近年來的具體調研,這個規定有兩點需要迫切的補充:1.作為遺產建築群,長城關隘周邊一定范圍以內,以及地下部分,也應該列入長城范圍之內,應做古鎮的區域保護;2.長城區域內民族民俗文化的傳承,和長城保護不可分割。遺產保護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存續傳統文化和民俗習慣。長城的文化傳承,不應是重建碉堡、敵樓、城牆,而應該是基於中國傳統的邊塞文化、多民族交流融合,蘊含著極其豐富的古代民族民俗的傳承資源。

  從遺產保護的角度講,長城應該做古城鎮的系統保護,即全面系統地保護包括長城城牆在內的區域古城古鎮,做一個個城鎮的“片”保護,而非一個個烽火台、敵樓等的“點”保護。長城保護的重心要放在護“城”,要做好古鎮的整體規劃,比如,我國的長城最多地區是陝西榆林,地處河套之南,黃土高原和草原的接壤區域,建築群景觀豐富,民族民俗多樣。

  長期以來,囿於“長城是個體文物”的誤區,保護局限於城牆修繕的狹隘方面,造成了周邊古鎮嚴重破敗,民族民俗文化凋零。比如,丹東修復虎山長城僅1000多米,花費2000多萬。按照個體文物的保護思路,整個明長城全長7000多公裡,修牆的費用大約在700億~1000億元人民幣,如此,長城(牆)的文物修繕目標,不僅不切實際,而且是不折不扣的“燒錢誤區”,將會給國民經濟帶來很大的負擔。

  長城利用:古鎮開發+民俗文化+特種旅游

  《長城保護條例》對長城開發的原則定為“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相關規定主要有四:1、安全狀況適宜參觀;2、建設控制地帶;3、符合長城規劃;4、游客人次不能超過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標。總體而言,該條例對長城開發的法律空間是積極的,也是建設性的。

  但由於保護思路陷入誤區,致使長城各大景區的開發利用,也走進了一個怪圈,即“露天博物館”模式,長城被狹隘地“保護”為一堵牆,豎立在山巒之上,海內外游客雲集到此,爬爬長城,扭頭就走。所謂“爬長城”,實際上是錯誤的爬牆,無論是尼克松、裡根還是奧巴馬,訪華的美國總統們對長城的親身感受,就是在一段長城的城牆上溜達。

  絕大多數旅行社都把長城的游覽時間,卡在90分鐘~120分鐘,缺乏必要的休閒、娛樂、購物的時間。所以,現有的長城景區普遍地嚴重依賴門票收入,產業鏈延展匮乏,服務業發展水平很低。一方面,每年游客接待量極其龐大;另一方面,開發利用卻渾渾噩噩地長期徘徊在低層次、低品質、低水平,和“世界文化遺產”的身份定位非常不匹配。

  以2004年為例,全年北京長城共接待游客約1000萬人次,各長城景區的長城門票收入大約1.8億,但景區內的餐飲住宿等消費統計,則乏善可陳。由於各個景區面積狹小,游客接待量又不可能無限增加,所以,現有的“露天博物館模式”已經窮途末路,嚴重影響了各大長城景區的可持續發展。

  實際上,烽火台、敵樓、墩台等均是景區吸引物,通過觀光、住宿、娛樂、購物等方式,切身體驗古代邊塞生活和民族民俗傳統。

  長城景區應該定位於區域開發,而捨棄“關”開發,以“古鎮開發+民俗文化+特種旅游”為開發模式,涵蓋長城邊塞城鎮、周邊古村落和多民族民俗等等主題旅游產品,除了觀光游覽和文化教育功能之外,將開發重心轉移到古鎮鎮體驗上來。景區的主營業務在門票收入之外,應該大力拓展觀光索道、酒店住宿、地產園林等新業務,切實提高高端服務水平。目前,山海關古鎮、八達嶺岔道古鎮等,紛紛試水運營和啟動,經過試點景區的不斷積累經驗,各大長城景區理應在未來5年內,全面向古鎮開發模式的整體轉型,景區建設的重點應轉移為區域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地產和新型優勢產業方面,重點發展特種旅游,戶外攀爬、自駕車營地、探險旅游等等,積極開展會員制營銷,全面提高長城古鎮的利用水平。

  在長城開發思路上,要根基於區域開發,打破不切實際的“一盤棋”框框,不搞跨地域的價格聯盟。由於地域性的巨大差異,各大景區應該充分競爭,共享世界遺產的品牌,更應該注意培育個性化的產品,制定景區一級的長期發展規劃,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和升級。筆者相信,未來“十二五”期間,長城各大景區將成為新型民俗古鎮文化旅游的新熱點。(裴钰)北京2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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