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加強地下文物保護 占地2萬平方米工程須先考古
日期:2016/12/13 20:14:20   編輯:古建築紀錄通知提出,舊城占地1萬平方米以上、地下文物埋藏區內、其他地區占地兩萬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告知文物部門。獲知消息後,市文物局要積極組織考古勘探發掘單位開展初步考古調查和論證。需進行深入考古勘探和發掘的,要與建設單位協商,依法開展考古勘探和發掘。住建部門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發現未開展考古調查或勘探、發掘的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應及時告知文物部門采取補救措施,盡快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對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地下文物埋藏豐富的重點地區在建工程,各區縣政府須加強巡視,實行動態監控。對在施工中破壞地下文物等行為要嚴格查處,依法追究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