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金溪縣的農村散落著許多明清時期的古建築,而一些不法分子卻盯上了這些古建築的石雕,瘋狂作案。近日,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竊古建築石雕案,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四被告人三年至三年零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間,祝某、鄒某、雙某、堯某四人共同在金溪縣的各個鄉鎮作案,專門盜竊老祠堂、老門樓、老宅子裡的石雕。其中,祝某作案20次,盜得物品價值89700元;鄒某作案20次,盜得物品價值89700元;雙某作案15次,盜得物品價值75900元;堯某作案11次,盜得物品價值69800元。案發後,祝某退贓25000元,鄒某退贓25000元,雙某退贓21000元,堯某退贓187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財物,構成盜竊罪,且是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均多次實施盜竊行為,可酌情從重處罰。四被告人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可酌情從重處罰。四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均有退贓行為,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分別判處四被告人三年至三年零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艾小川左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