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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章:對古建築照明的再認識

日期:2016/12/14 10:55:07      編輯:古代建築

古建照明的特殊地位

 

  景觀照明的最基本要求是“成景”。如果不成景,那只能稱之為“亮化”,其直接功效就是光污染;景觀照明的最直接目標是給人予“美感”。如果沒有美感,那就喪失了其存在的基本價值。

 

  當前的現實中,景觀照明的實施對象眾多。然而從成景和美感的角度分析,真正具有景觀照明實施價值的對象不是很多,更不是樹草俱可萬物皆宜。景觀照明是錦上添花,那麼其實施對象首先必須是“錦”。實際上真正具有景觀照明實施價值的建築物主要有兩類:一、高樓大廈,特別是地標建築。它們是經濟發展的縮影,是硬實力的體現。它們展示的不僅僅是美感,還伴有時代感、成就感和自豪感; 二、具有特別結構美感或特定文化屬性的特殊建築,古建築或仿古建築往往占其主要成分。而那些普通建築,特別是那些普通的居民住宅樓究竟有多少實施價值,非常有必要進行總結分析論證。其正面效應非常有限是基本可以肯定的,負面效應大於正面效應也決非無端懷疑和猜測。

 

  美感貢獻可能最大

 

  高樓大廈,特別是地標建築具有很大的景觀照明實施價值。然而,它們幾乎全部是玻璃幕建築。我們不能不承認,照明界尚無很好的實施手法來展示這些玻璃幕建築。至今最為多見的為輪廓燈勾邊和點光源點綴,其展示效果極為有限。甚至“把建築物給糟蹋了”的批評聲也不絕於耳。

 

  最具實施價值的兩類中的第一類因水土不服而暫時難成大器。我們有理由認為,目前真正最具實際實施價值只有第二類 ─── 具有特別結構美感或特定文化屬性的的特殊建築,而古建築或仿古建築是其中的最大群體。當然,彩色輪廓燈勾邊或點光源點綴等實施手法很可能使得古建築韻味全失、美感全無。但那是手法不當所致,並非古建築照明之無法避免之結果。我們還是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眾多的景觀照明中,美感貢獻最大的很可能是古建築照明。

 

  投入回報可能最直接

 

  是投入就期待回報,也應該有回報。然而目前國內的景觀照明項目可能很少作回報論證。在較多人心目中,景觀照明猶如可以重復燃放的煙花爆竹。其實景觀照明也不應該例外,也應該分析其投入產出、論證其回報。雖然其回報是間接的甚至是隱形的。如果作了充分的回報論證,景觀照明與當前的打造節約型社會的國策沒有一絲一毫的矛盾。

 

  古建築是旅游的重要資源,而游客是景觀照明的主要目標群體。毋容置疑,優秀的景觀照明作品對服務旅游、提升旅游、拉動旅游具有較大的積極作用。因此可以說,眾多的景觀照明中,投入回報最直接的很可能是古建築照明。

 

  真實展示,不能改變

 

  古建築夜景照明的最基本功能是展示,而且應盡可能地真實完整地展示。對此,可能沒有反對意見。但是現實案例中,改變的現象非常多見。比較多見的改變有以下幾種:1、實施手法或燈具選型錯誤,夜晚可見的只是一些雜亂無序的亮線亮斑,甚至刺目眩光,導致建築物的形態全無更不要說美感;2、人為地猜測甚至臆造所謂的“文化”,結果夜晚可見的是一般人看不懂的怪物;3、用光過度或色彩太多, 夜晚人們看到的只是一組低俗的燈光秀,建築物被嚴重淡化,甚至淹沒得無影無蹤;4、燈具的體量太大或者與建築結構的相融性太差,導致建築物白天的整體美感被嚴重破壞。必須嚴肅指出的是,真實展示是古建築照明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則。任何改變的理由都難於站得住腳。

 

  有必要指出的是,光暈是景觀照明最具美感的元素,但切不可為追求強烈的光暈感而明暗變化過度,導致整個建築物顯得支離破碎。這種現象現實中並不少見,有的甚至還當作成功案例介紹。這種犧牲整體目標的成功不值得追求。

 

  結構化照明必將為主流手法

 

  真實完整展現古建築的照明手法無疑首推泛光照明。只是燈具體量太大及安裝條件受限等原因而很少采用。也就是其燈體與古建築結構的相融性太差。另一方面,輪廓燈勾邊或點光源點綴難於實現良好效果的核心問題是沒有將古建築的主要結構照亮,同時輪廓燈與古建築結構的相融性也很差。

 

  LED的精小和優良的控光性能兩大特點,使得燈體與古建築結構相融的同時將古建築的主要結構照亮這個難於兩全的問題成為過去。其實施效果完全可以與泛光照明媲美,而且在對細微局部的強弱化處理上遠勝於泛光照明。從本質上說,選用與古建築結構就用良好相融性的燈具,將古建築的主要結構照亮實際是化整為零的泛光照明。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結構化照明必將成為古建築照明的主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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