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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評論:文物保護緣何拼不過推土機

日期:2016/12/14 10:54:23      編輯:古代建築

    現實中,文物保護工作的孱弱,從來不缺新鮮的案例。近日在古城西安,有兩千多年歷史的重點文保單位薛家寨漢墓群,正在面臨垃圾圍城的尴尬。除了垃圾和渣土,甚至有人在保護區養起奶牛。無獨有偶,南京明故宮皇宮遺址西南角,一個總投資達200億元的商業地產項目拔地而起。文物保護單位的牌匾,為何總抵擋不住推土機的步步進逼?
 

    文物保護vs商業開發,為何總是“秀才遇到兵”?


    中華五千年燦爛文明,老祖宗給我們留下了眾多的文物古跡,然而現實中文物保護工作卻孱弱不堪。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全國消失了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這些文物古跡,有的變身私人會所,有的成了豪華餐廳……面對商業開發的利益沖動,文物古跡命運多舛。


    事實上,1982年我國就頒布了《文物保護法》,期間又經多次修訂,但這部法律總改變不了“紙上談兵”的局面。面臨推土機的步步進逼,文保部門大聲疾呼,卻依舊改變不了“軟衙門”的尴尬。與商業開發屢屢沖突之際,若無輿論場的關注,敗下陣來的總是文保部門。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文保單位之所以在商業大潮中腰桿不硬,源於發展觀念中的“唯GDP論”作祟。既帶不來效益,也帶不來更多的政績,文物保護單位常常在父母官的眼中成了“二等公民”。甚至在極端案例中,文物保護工作被視為發展經濟的“攔路虎”,在沖突中不得不被屢屢挪開,為商業利益讓路。

 

    用法律“撐腰” 靠問責“打氣”


    文物保護工作步履艱難,而執政理念的改變並非一朝一夕,這就需要強有力的外力介入,為文保工作打氣撐腰。兩把利器將改變文保工作孱弱的局面:


    第一把利器是“法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之際,運用法律武器為文物保護撐腰是題中應有之義。當前,《文物保護法》對毀壞文物做出諸多規定,但現實中“有規定、無執行”的狀況依然存在。與此同時,法律規定的處罰標准依然過低。例如,“(毀壞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商業開發者而言,區區50萬元與商業開發收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因此,加強法律的約束力和震懾力,是不可回避的課題。


    第二把利器是“問責”。對於在管理中長期忽視文物保護的干部和部門,果斷運用問責的武器,必將有利於扭轉現狀,改變文保工作孱弱的局面。


    留住文化根脈,才能守住民族之魂。當前,我國城鎮化進程正在不斷加快,理應避免把“文物保護”和“城鎮化”對立起來的傾向。事實上,只有保護好文物古跡,才能避免“千城一面”的尴尬,我們的城鎮化也才能向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文/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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