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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日期:2016/12/14 11:37:43      編輯:古建築保護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對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全國文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文物工作,6月1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強全省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提出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相對完善的文物保護體系,監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體系,覆蓋全省的文物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合理適度的文物利用體系,科學規范的科技保護和學術研究體系,融合發展的文物事業創新體系,立體多樣的文物傳播弘揚體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撐體系,嚴謹完備的地方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執行力較強的文物行政管理體系等十大文物工作體系,形成政府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到位、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的具有甘肅特點和絲綢之路特色的文物保護利用新格局。

  《實施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加大文物保護力度,實現“一清六無”(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險情,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重大險情,已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無滅失現象,無重特大文物火災和文物安全責任事故,無規模性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活動,無重大法人違法行為)。二是推動融合發展,促進文物利用。三是提升文物管理工作水平。   (甘  文)

(來源:國家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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