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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非遺彌補立法不足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出台

日期:2016/12/14 10:19:29      編輯:古建築保護
    87萬項非遺資源,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1488位國家級非遺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36項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些數據有力展示了我國“十一五”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成就。
  近10年來,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的發展,可以用突飛猛進來形容。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非遺保護之所以取得這麼大的成就,與中央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不無關系——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而在一些法學專家的研究視角裡,非遺保護的成績,除了這些數字外,更具標志性意義的是一部法律的出台。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這部法律對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影響深遠。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保存工作的專門立法,也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彌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在文化遺產基本立法方面僅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而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文化遺產法研究所副所長王雲霞說。
  王雲霞曾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立法討論,在她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台,使得因保存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得到法律的明確規范,使岌岌可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得到及時拯救和保護。
  王雲霞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很多方面都有較大的建樹,其中一個最大的亮點,是以保存和保護兩種不同的措施區別對待不同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調查、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而對其中具有歷史、文學、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則采取傳承、傳播等保護措施。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打消了人們對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能將傳統文化中的糟粕也發揚光大的顧慮,從而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人類社會追求和平、進步與繁榮的目標相一致。同時,也能集中有限的保護力量去保護那些急需保護和具有較大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出台後,不少專家提出,這部法律的誕生是我國文化領域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見證了我國文化領域法制建設的長足發展。
  “近10年來,我國比較重視文化領域的法制建設。我們不僅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等一系列文化領域的重要國際公約,還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2002年,對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護法進行了重大修訂。2010年,又對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王雲霞說,在文化領域相關法律大修的背景下,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也不斷出台,陸續充實了整個文化領域法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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