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國不僅需要古鎮保護,還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乃至所有的遺產,最主要的關鍵詞仍然是“搶救”。尤其是那些不搶眼,一般人很難看出它的歷史文化價值的這一部分遺產,我認為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建立一種有效的制度來監督檢查。我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對象就僅僅局限於名單中的這些,所以我在此呼吁,能不能更大規模地進行挖掘。保護和發展根本不是對立的,我國今天的經濟發展也使得我們有足夠的實力來做這件事,這是國家的需要,更是民族的需要。
第二、我認為國家目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還存在一個嚴重的學術問題,我們專業界也沒有統一思想,現在我們講的文化遺產主要是物質文化遺產,那些博物館裡放的東西好像不算,主要是指大尺度城市空間下的歷史文化建築、村莊、甚至是聚落,呼吁把歷史遺產保護的最高法律放上議事日程。西方對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理未必可以100%地適用於中國文化的土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更需要針對中國特色的建築文化遺產,特別是對還在使用中的建築文化遺產進行研究。比如江南水鄉古鎮這種老房子,到底是這個房子的價值高,還是這個房子建造的過程歷史價值更高?這個問題是值得討論的,如果解決了,不僅對於中國,對於整個東南亞都有意義。所以我覺得針對建築文化遺產,特別是還有現實使用價值的建築文化遺產的保護急需學術上和法律上的研究。
第三,就是“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所謂的發展,指的是積極的經濟社會發展,而且是這個古鎮本身的經濟社會發展。而這種產業發展模式的前提是它不能對這些文化遺產產生破壞,絕不是旅游一種,應該探索不同的、多元化的經濟發展模式。比如中國千百年來有大量的、好的手工業在傳統、快速的現代化過程中失去了,現在越來越多地開始要找回,而且有一部分已經變成了重要利潤回報的產業,比如家具翻新業務、傳統食品和傳統服裝的開發。這一點在韓國、日本做得非常好。改變經濟發展方式,在古鎮從低端走向中端,甚至是高端,因為價值是一樣的。
第四,歷史規劃沒有相同的,但城市規劃與歷史保護規劃這兩個規劃必須合一,成為法定規劃。在歷史保護區,在古鎮,只有一個規劃,無論是經濟規劃、發展規劃、旅游規劃、空間規劃、環境規劃、水系規劃,統統都屬於同一規劃——保護規劃。保護規劃不是和其他規劃並行的專業規劃,而是所有規劃的集成和結合,凡是劃定為歷史文化名城名村的,凡是劃定為歷史保護街區的,它的規劃就是最高規劃。我認為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我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會比今天不知道要好多少倍,上海現在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