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國家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即將啟動
日期:2016/12/14 21:52:03   編輯:古建築保護
修訂後的文件顯示,該評估辦法中的申報主體包括兩部分:各級各類國有美術館,以及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在文化部門備案的具有民辦非企業法人資質的民營美術館。文化部將聘任包括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人員、美術館管理專業人士、藝術家、評論家以及社會公眾人士等代表共同組成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文化部藝術司,並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美術館行業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與此前相比,新的評估標准突出了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於美術名家藝術館(紀念館)等專題類美術館,在有關指標項上體現出了與綜合類美術館的區別。
值得關注的是,在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評估時廣為社會所矚目的收藏經費問題,此次在評估標准中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對於收藏經費額度的考察改為對於年度收藏經費實際支出額度的考察;並規定“除美術名家藝術館(紀念館)之外,省級以上(含省級)美術館近3年來年度收藏經費支出額度平均不低於500萬元;其他美術館近3年來年度收藏經費支出額度平均不低於300萬元”。這表明,新的評估標准對於財政資金或社會資助的收藏經費,更多地強調其利用率,也顯示了文化部門對於收藏效果的進一步重視。
此外,相比之前的標准,新修訂的評估標准評分細則中,增加了10余項被列為“必需項”的內容,涉及人才結構、建築功能分區、策展、宣傳推廣、美術館志願者等多方面,進一步明確和嚴格了評估標准和條件。
據了解,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國美術館行業管理和分類指導,推動美術館專業化、標准化、規范化建設,文化部於2008年頒布了《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辦法》,並於2010年開展了首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工作。中國美術館、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等9家單位被授予首批“國家重點美術館”稱號。此次相關文件修訂工作從2013年開始啟動,期間開展了多方面的調研,並多次召開專家會議,廣泛聽取了美術界、美術館界以及地方文化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