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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寧波保國寺消防系統設計方案的函

日期:2016/12/14 21:49:03      編輯:古建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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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保函〔2009〕20號中國古建築營造網)ufN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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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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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關於申報寧波保國寺消防系統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發〔2008〕316號)收悉。根據我局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護工程審批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消防工程設計方案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審核批准後,按規定程序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實施。請你局根據該規定,審核設計單位資質並組織方案論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確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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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_~!}wAz:x OT0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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