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廳關於開展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21:46:09   編輯:古建築保護閩文物[2004]15號
關於開展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
福建歷史悠久,文物資源豐富。建國以來,省人民政府先後公布了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極大地推動了我省珍貴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工作。近年來各地陸續又發現了一批具有較大價值的文物古跡,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切實有效地加強這些珍貴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經請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開展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具有較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原則上從已公布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篩選;
2、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應在做好“四有”工作的基礎上申報,並附有關文件資料。未公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福建省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表》。
2、文字材料: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面積,歷史沿革,保存現狀,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歷次維修或發掘情況,管理使用情況;
3、圖紙、照片、拓片(摹本):
圖紙包括地理位置圖,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圖;文物建築:總平面圖,單體建築平面圖、正立面圖、側立面圖、橫剖面圖、縱剖面圖等,文化遺址:遺址平面分布圖、考古發掘圖、主要出土文物器物圖,古墓葬、石刻及造像等參照上述要求。
照片要反映文物的主要特征,包括全景或航測照片,文物群體和主要單體的外立面、內部構架及重要部位照片,重要藏品或出土文物照片。
拓片(摹本)包括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銘刻內容;
必要的可附相關的錄相片、VCD片。
4、附件:包括相關文件、文獻資料等。
以上材料應統一制作成A4格式的申報文本(紙質文本和word格式的電子文本各一份)。申報文本范本,已上傳到福建文物網站(),請直接上網下載,不另行下發。
三、申報評審程序
1、各地在組織文化(文物)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認真評審的基礎上,篩選出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於2004年6月30日前具文報我廳;
2、我廳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評審(必要的將前往實地考察核實),提出推薦名單;
3、推薦名單經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報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四、凡過去已經申報而未獲批准的,一律按上述要求重新申報。
聯系電話:0591—7118173,聯系人:何經平。
電子信箱:。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廳
; 二OO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