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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鐵遇到文物保護 怎樣才能協調發展

日期:2016/12/14 11:51:33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國家文物局:“暫不同意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劃設計方案”

  日前,國家文物局針對江蘇省文物局報送的“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劃設計方案”明確表示,“經研究暫不同意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劃設計方案。”並要求對所報的“選線規劃設計方案”和“文物影響評估報告”進行相應的補充和修改。

 

  據了解,南京作為六朝古都,文物古跡眾多,擬施工建設的南京地鐵5號線,全線涉及183處文物點,包括原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等3處(4個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渡江勝利紀念碑等6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保7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6處。同時還將穿過明代宮城、南唐宮城、內秦淮河兩岸十朝遺址區等6處地下文物重點埋藏區。

 

  南京地鐵5號線,堪稱“對南京千年文脈影響最大的地鐵線”,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視。南京文物保護志願者邱冬為此專門給有關部門和國家領導人寫信,“地鐵建設應該給歷史、中華文脈讓路,而不是讓千百年歷史、中華文脈為地鐵做出犧牲。”並希望對此事予以關注。

 

  地鐵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近年的城市建設中,特別是大中型城市中,地鐵成為解決城市交通問題最為有效的手段。大規模的地鐵建設在歷史文化名城中如何考慮文物保護單位或重要歷史建築的保護,如何尊重城市中這些體現城市發展歷史、城市特征的建築遺存是今天許多城市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城市地鐵作為一種交通手段,把這些城市中重要的文化遺產連接起來,方便人們到達,這無疑是件好事。但把地鐵建設當作目的,把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歷史建築當作地鐵建設的障礙,甚至為追求商業利益,利用地鐵建設蠶食保護區用地,就不僅僅是不尊重文化遺產的事情了。”清華大學國家遺產中心主任、教授呂舟說。 

 

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責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全面’的主要內容之一。法制大於一切,各級政府部門都應該服從法律、依法辦事。國家文物局《關於審批〈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劃設計方案〉的請示》(蘇文物保〔2015〕323號)的批復,正是依法辦事的具體體現。”文博老專家謝辰生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條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並納入規劃。”“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並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

 

  “收到江蘇省文物局報送的《關於審批〈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劃設計方案〉的請示》後,我們立即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對方案進行了多方的論證,地鐵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經過專業充分的論證才能保證文物安全。”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司長關強強調。

 

  11月10日,國家文物局《關於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劃設計方案的意見》(辦保函2015170號)明確表示,“經研究暫不同意南京地鐵5號線選線規劃設計方案。”並要求對所報的“選線規劃設計方案”和“文物影響評估報告”進行相應的補充和修改。

 

  國家文物局在“駁回”南京地鐵5號線規劃的同時,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一是補充已建成線路尤其是3號線在穿越古城牆時,產生的振動對文物產生影響的監測數據;二是論證如何解決長期振動的影響,詳細論證擬采用的液體阻尼鋼彈簧浮置板道床是否能滿足文物保護需要;三是補充沿線地質詳細資料,以及盾構機開挖對文物安全造成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四是地下隧道穿越古城牆或護城河地段需嚴格控制隧道頂部至地面的距離,不小於兩倍地鐵隧道直徑。

 

  《意見》還特別提到,方案要求地鐵運行對文物的長期影響做充分評估,並采取保護應對措施。例如“論證擬采取減振措施,在解決長期微振動問題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別是對距離軌線較近(小於50米)的文物點,以達到《古建築防工業振動技術規范》的相關文物安全要求。

 

  關強介紹說,“在城市的基本建設中,文物工作主動圍繞大局,自覺服務大局,立足本職,履行職責。近年來,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在項目審批上也適時的開辟綠色通道,”同時,他強調,“這些要以依法合規為基礎和前提”。據了解,作為國務院批准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軌道交通1、2號線,時間緊、任務重,群眾期望值高。其中也涉及到4處文保單位,規劃開工前依法報請國家文物局進行審批,國家文物局給予高度重視,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多次論證評估,開辟綠色通道,短期內批復方案,同時提出很好的建設性意見,確保了文物安全,整個項目立項審批的進度也未受到影響。

 

地鐵選線應慎重

 

  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歷史建築是城市重要的歷史、文化資源,是承載城市文化的“原住民”。保護這些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的遺產,是保護城市的歷史,也是保護我們自己的歷史文化根脈,更是保護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資源。要保護這些遺產,首先要尊重它們、珍視它們。在呂舟看來,“地鐵選線本身就反映了規劃者、城市管理決策者對文化遺產的態度,而怎樣看待由於選線下穿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歷史建築,而必須采取的控制掘進速度、軌道減震等技術措施則更是清晰地反映了人們對文化、對歷史的態度,這些措施只不過是彌補選線造成的問題,把可能對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歷史建築的損害盡可能減少或降低,這不是對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歷史建築的‘恩賜’。而這些問題本來是可以通過調整選線而避免發生的。”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十三朝古都”的西安,周秦漢唐四大古都城遺址歷史深厚、埋藏豐富,特別是西安城牆是國內現存最完整的古代城垣建築,已有600多年的悠久歷史,也遇到了如何平衡修建地鐵和保護文物的問題。其中,相繼開工的西安地鐵1、2號線路經過多處古遺址,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處。對地下的大遺址,西安采取“避”,地面上的古建築則采取“繞”。

 

   據了解,西安地鐵在線網規劃時首先考慮避開重要遺址和古建築,確保遺址的完整性和不影響歷史文化名城風貌;線路設計時委托文物部門對沿線進行文物調研和普探,了解線路中的文物分布情況,盡量遠離鐘樓基座和城牆變形敏感區。

 

文物不是城市發展的“攔路虎”“絆腳石”

 

  近年來,由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頻繁地出現,文物保護任務艱巨。“政府各部門應服從法律,依法辦事。”謝辰生再次強調。文物保護工作不僅僅是文物部門一家的事情,法律法規也賦予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保護文物的職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文物工作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當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發生矛盾的時候,文物往往被迫給城市建設讓路。

 

  “我省目前正在建設文物安全綜合管理實驗區,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這項工作也是解決城市建設中加強文物保護的重要措施。”江蘇省文物局副局長殷連生說。“通過文物安全綜合管理實驗區的建設,讓地方政府成為主要負責人,增強了地方政府依法保護文物的意識,促進各級政府增加文物保護投入,規范文物保護單位的公布和兩線劃定工作,健全文物部門和規劃、建設、旅游、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使城市建設項目中文物部門的前置審批落到實處。”

 

  2014年2月25日,習近平視察北京時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要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傳承歷史文脈,處理好城市改造開發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關系,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文物並不是城市發展的“攔路虎”“絆腳石”,保護好祖先留給我們的歷史文化遺產,不僅保留了城市的文脈,更會為城市增光添彩。“尊重城市的歷史和文化,在內心的深處真正尊重歷史和文化,從傳統的文化和知識中汲取可持續發展的智慧,或許才是我們的城市真正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呂舟認為。(徐秀麗)



來源:中國文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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