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傳統文化村落保護立法
日期:2016/12/14 11:50:16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不斷加快的城鎮化進程,一方面帶動了貧困人口的脫貧,一方面也加速了傳統文化村落的消失。許多有價值的歷史城鎮特別是傳統文化村落,在這個過程中被大規模地拆遷,這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已經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許多地區由於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指導,更因為缺少必要的強有力的法律措施,加上人們急功近利的心態,保護傳統文化村落難以得到全方位的支持與落實。
僅以古村落為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偉在第五屆中國經濟前瞻論壇上談到,中國古村落數量從2000年360萬個減少到2010年的270萬個,10年內消失了90萬個,相當於每天消失300個。以一個省為例,湖南省的傳統村落每年減少183.4個,差不多每兩天就消失一個,現在全省普查登記的古村落僅有251處。照此速度,如不加以保護,人們甚至可以設想,不遠的將來古村落將在中國消失殆盡。
而這些蘊藏著中國傳統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的消失,是我們民族和國家的悲哀。“要望得見山,看得見水,留得住鄉愁”,但是我們留住了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來庇護經濟開發建設中的文化遺產,特別是傳統文化村落及其歷史建築,也就不能有效制止各種破壞行為。
我熟悉和調研過的江南水鄉,歷史上留下100多個與周莊、同裡、烏鎮等地相仿的優美的水鄉古鎮。在上世紀80年代,我們運用合理規劃和發展旅游的方法,保住了10多個古鎮、古村,其他大多業已消失。這其中,有許多村落也做過科學的規劃保護方案,但是就因為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可以制止基層干部的短視行為,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填河、拆橋、開馬路,拆了古宅辦工廠,經濟發展了,古鎮、古村沒有了。
直至今天,雖然人們對歷史建築、對傳統文化村落的價值已有所認知,但由於沒有歷史建築保護法,在贛、浙、皖等省份的偏遠地區,許多古村落的村民都走光了,而留下的那些古宅、古祠,正被一批批古董販子雇傭的人收購、拆卸,使這些古建築連同它們的歷史文化環境遭到毀滅性的破壞。
有人會說,不是有《文物法》嗎?對,但《文物法》是把歷史建築和古文化遺址、古墳墓、石窟石刻等並列為不可移動文物,將其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而古建築物、古建築群乃至古村落、古城鎮,它們和墓葬、碑刻、古文化遺址等性質與保護方法完全不同。前者已經失去了實際的使用價值,它們的“生命”已經停止,而建築以及城鎮、村落,從一開始出現,就被人們所使用,就與人們的活動休戚相關,並且隨著時間的延續而留存,因而古建築及傳統文化村落保護的具體內容和方法,也需要改變。正是由於我們對歷史建築與傳統文化村落保護理念的不完善,造成新建築、新城鎮缺乏傳統文化的灌注,承載著古老文化基因的傳統文化村落不斷消失,保護立法刻不容緩。
放眼國際,法國早在1830年就成立了歷史建築專項研究機構,並設立歷史古跡總監一職,1906年頒布了第一部《歷史文物建築及具有藝術價值的自然景區保護法》,1962年推出《馬爾羅法》,使得遺產保護的對象首次擴大到城市的整個街區。此法除了進一步強調保護歷史文化古跡,還詳細地規定了涉及民居安置、補償、義務等方面的細則。如今,不僅法國,歐美許多國家以及東鄰日本,都已逐步建立並完善了歷史建築及歷史城鎮的保護法律,並取得了很明顯的效果。這都是我們可以借鑒的樣本。
我急切地呼吁針對歷史建築與傳統文化村落保護的相關法律盡快出台。(阮儀三)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