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申請撤銷“非遺”案開庭
日期:2016/12/14 11:38:5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今年66歲的袁益中發現,他制作並申請的“古建築模型扎小樣”雖然被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但自己並未被評定為傳承人。袁益中一怒之下將西城區文化委員會(以下簡稱西城區文委)及西城區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將該項目從西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撤掉。昨天上午,這起北京市首例申請撤銷“非遺”案在市四中院開庭審理。
起訴 因未被評為傳承人要求撤銷
在昨天的庭審中,袁益中當庭要求將“古建築模型扎小樣”項目撤出西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袁益中認為,該項目申報不合法,“沒按照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袁益中還稱,該項目是因其制作、申報才獲評非物質文化遺產,“收集了我的作品,拿去請專家評議、研究,最後決定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但是在評定傳承人時,卻不批准我是傳承人”。袁益中認為,該項目是產生於他,發源於他,且和他有著最直接的利害關系。
據了解,古建築模型扎小樣,就是將實有古建築按比例縮小做成模型。
袁益中稱,做古建築模型很費工,牌樓、門樓等一做就得很長時間,最貴的也只能賣四五萬元,日常收入都保證不了,“既然你拿我的作品申請加入非遺,卻不認可我是傳承人,不讓展示宣傳,這樣做太讓我寒心了。”
庭後,袁益中稱,對於該案,無論輸贏都是一件好事,“我希望這個案件能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一個提醒和保護。”
答辯 個人無權撤銷非遺項目
針對袁益中的訴求,西城區政府辯稱,其並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機關,也無權力撤銷非遺項目。
西城區政府則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所有權並不歸屬於任何個人,個人無權申請撤銷。
西城區文委則稱,西城區政府將“古建築模型扎小樣”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的具體工作符合法定程序。該項目的申請單位是西城區廣安門外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協會,西城區文委專門為此實地調查,該項目真實存在。該項目立項以來,西城區文委通過多種渠道進行了宣傳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9條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該規定沒將區政府、區縣文化主管部門列入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范疇,且現行法律並無必須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規定,故請求法院駁回袁益中的訴求。
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庭審焦點進行了激烈爭辯,並各自舉證質證。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專家
尚未有撤銷先例
中國藝術研究院建築藝術研究所所長、非遺評審專家劉托告訴記者,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國務院曾發布通知,制定了“國家、省、市、縣”4級保護體系,每個項目的批准是金字塔式的,級別越高越難獲得批准,“不管你的項目多優秀,即便你的項目是夠國家級的,也得逐級申報。”
劉托稱,原則上每個申報非物質文化名錄的都應有一名傳承人,每個傳承人需要有一個單位做依托,比如文化管理部門,或是相關的行業公司,或是傳承人個人獨立注冊的經營實體,“一般情況下要依托一個單位,如果是個人申報,可能會涉及到無法撥付保護經費等問題。”
至於起訴將“古建築模型小樣”撤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案件,劉托稱,我國尚未出現這樣的先例,該案既然訴至法院,“最終結果需等法院走訪相關當事方後確定。”(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來源: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