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盜掘明代古塔佛像 銷贓八千獲刑十余年
日期:2016/12/14 11:27:37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位於河南省太康縣的明代古建築“壽聖寺塔”系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正因如此,河南睢縣男子徐某以為塔上佛像會有很高的經濟價值,便伙同另外三人進行盜掘。不料事後銷贓只獲八千元贓款。
15日,記者從太康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劉某、趙某獲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張某獲有期徒刑十年,均並處罰金一萬元。
經查,2014年3月份的一天,徐某找到張某預謀盜竊太康縣高賢鄉壽聖塔上的石佛像,得手後將石佛像賣給張某。隨後二人駕駛面包車到該塔處查看、踩點。2014年4月份的一天夜裡,徐某糾集劉某竄至壽聖塔,用撬槓、電起子、梯子等工具盜掘壽聖寺塔上的石佛像未遂。後被告人徐某詢問張某後,又購買了硫酸,同年4月11日夜徐某糾集被告人趙某、劉某駕駛三輪摩托車竄至該塔處,三人用撬槓、電鑽、硫酸等工具將壽聖寺塔上的一塊石佛像盜走,後徐某以8000元的價格賣給張某。
案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徐某抓獲歸案。後徐某帶領公安民警將張某抓獲,並將存放在張某親戚家的石佛像追回,退回了文物保護單位。據了解,太康縣高賢鄉“壽聖寺塔”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盜石佛像經鑒定系三級文物。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伙同趙某、劉某、張某預謀並實施盜掘古文化遺址的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趙某系累犯,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徐某歸案後帶領公安機關抓獲了其他被告人,有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後法院遂依法對四人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