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確歷代長城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
日期:2016/12/14 11:03:30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根據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長城保護條例和山西省實施文物保護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山西省政府近日同意山西省文物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劃定的山西歷代長城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並發布《關於公布山西省歷代長城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關於“長城保護范圍管理”,《通知》明確,長城保護范圍內不得拆除、改建原有長城遺存,不得添建新建築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不得開展危害長城本體安全的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應當依法履行報批程序。涉及地下礦藏的長城地下保護范圍為:以地上保護范圍外圍為基線,成30度角向下外斜至礦藏最深點,呈坡形塌陷線劃定。在地下保護范圍內禁止開采活動。
關於“建設控制地帶管理”,《通知》指出,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長城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依法履行報批程序。長城保護規劃批准前,其周邊建設活動應按照本次公布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進行規劃管理。
《通知》在附件中詳細公布了山西省歷代長城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涵蓋歷代長城遺址的名稱、位置、所屬年代、文保級別、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涉及長城分布較廣的大同、朔州、忻州、呂梁、晉中、陽泉、長治、晉城八地市4276處長城文化遺存。
此外,《通知》明確,位於山西省與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交界,且被國家文物局認定為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的長城段落,在山西省境內的保護范圍以長城牆基外緣為基線向境內擴50米作為邊界,建設控制地帶自保護范圍邊界外擴500米作為邊界。來源: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