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申請撤銷"非遺"案件開庭 手藝人申請將"扎小樣"撤出名錄
日期:2016/12/14 11:03:04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因為自己沒有被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手工藝人袁先生將西城區政府和西城區文委起訴到法院,申請將古建築模型制作技藝“扎小樣”撤銷出第四批西城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昨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四中院開庭審理。據了解,該案是北京首例當事人申請將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從區級非遺名錄中撤銷的案件。
申請將“扎小樣”撤出名錄
傳統古建築模型制作技藝俗稱“扎小樣”,是古人為建造廟宇、樓閣而按照一定比例制成模型的過程。該技藝是一項純手工制作技藝,隨著時間的流逝,因為模型制作投入大、回報小,傳承人越來越少,臨近瀕危。
去年3月,作為“扎小樣”手工藝人的袁先生,積極參與了“古建築模型扎小樣”項目的非遺申請,最終該項目被列入第四批西城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但袁先生最後並沒有被認定為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此後,袁先生將西城區政府和西城區文委起訴到法院,申請法庭判令兩被告將“古建築模型扎小樣”項目撤出第四批西城區級非遺名錄。
“非遺”項目被指形同虛設
袁先生訴稱,“古建築模型扎小樣”屬於西城區獨有的項目,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文化主管部門進行非遺調查應當收集屬於非遺組成部分的代表性實物,這說明“代表性實物”是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依據。而兩被告向他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時並沒有依法收集代表性實物。
此外,眾所周知非遺傳承離不開傳承人,“古建築模型扎小樣”尚未列入市級或國家級文化遺產項目,屬於西城區獨有的項目,但兩被告沒有對該項目確定代表性傳承人,不能將該項目實際傳承。兩被告既不確定項目傳承人也不收集代表性實物的做法,使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形同虛設,不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被告表示個人無權申請撤銷
對於起訴,兩被告辯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所有權並不歸屬於任何個人,個人無權申請撤銷。北京皮影等非遺項目也沒有代表性傳承人,因此袁先生要求撤銷非遺項目沒有法律依據。此外,“古建築模型扎小樣”這項非遺申請單位是西城區廣安門外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協會,袁先生不具備原告的資格。
兩被告表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但該規定未將區政府、區縣文化主管部門列入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范疇,且區政府將“古建築模型扎小樣”列入西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的具體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現行法律亦無必須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規定。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來源: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