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今天正式實施。昨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重點建議辦理工作座談會,圍繞市人大代表傅海強提出的《關於依法實施<寧波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幾點建議》進行交流。 在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傅海強提出,積極發揮民間力量,做好名城名鎮名村的推薦甄別工作,同時,在前期保護規劃階段,要避免名城名鎮名村的過度商業開發,在後期宣傳階段,充分發揮受保護的名城名鎮名村的積極作用。該建議被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為重點建議,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壽永年領辦,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偉督辦,市規劃局承辦,市財政局和文廣新聞局等單位協辦。 根據相關部門的建議答復,今年市政府首次設立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專項資金,額度每年5000萬元,為期3年,撬動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的投入,逐步改變保護工作資金來源匮乏的現狀。同時,今年我市還將啟動首次歷史建築普查工作,逐步摸清家底,建立起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歷史地段、歷史街巷,文保建築、歷史建築等3個層次8項主要內容的保護名錄體系;預計到年底,全市所有已命名的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均將全面完成編制,確保保護方式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