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已正式批復惠州獲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國務院的《批復》指出,惠州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多元,底蘊深厚,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大公網信息)。在今日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大規模的城鄉建設活動使大量建築文化遺產正在遭到毀滅性破壞,城鄉傳統歷史風貌正在逐步消失。所以保護好已經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傳承城鄉歷史文脈,是我們不容推卸的責任。
中華民族數千年連續不斷的文明史給我們留下了極為豐富而燦爛的建築文化遺產和優美宜人的城鄉傳統風貌。這些歷史文化遺產是千百年優秀文化傳統和文明積澱最重要的物質載體之一。眾所周知,歷史文化遺產是在城市和鄉村中現存的各類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優秀歷史建築和建築群落,這當中除少量法定的各級文物建築外,部分並不具備法定保護地位。如何合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特別是沒有法定保護地位的部分歷史文化遺產,這都是我們應當考慮的。
最近媒體報道的湖北省在舊城改造項目中花費400多萬元保護一棵有323年樹齡的大楸樹,就是正確處理城市建設中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關系的一個很好的例子。也許有人會說,花費那麼多錢值得嗎?但細算一下,我們會發現,這樣做很值得,一是留住了城市記憶,二是增加了這個項目文化底蘊,讓更多人關注這個項目,參與到項目的建設中來,同時還可以增加項目的名氣,有利於房地產等項目的開發。可以說,這是一舉多得的做法,何樂而不為呢?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建設中保護了歷史文化遺產。
當然,保護歷史並不意味著我們的城市就不應建設發展。我們應對城市建設中忽視歷史和千篇一律的城市面貌深惡痛絕,但也不贊同在新的建設行為中,通過建造假的歷史文化遺產來保持和延續歷史風貌。惠州能獲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說明我們在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方式方法上得到了國務院的肯定,下來更應在繼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中爭取城市建設的創新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