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民間環保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收到了一份來自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今年4月,河南鄭州上街區峽窩鎮馬固村7處文物5處被拆毀,馬固村村委會、上街區人民政府、上街區峽窩鎮人民政府和鄭州市上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因直接拆毀文物及不履行法定職責被民間環保組織訴至法庭。(10月16日《京華時報》)
作為國內首起民間組織為文物維權,狀告地方政府的案例,此事在網絡上的廣泛影響,無論對政府或民間組織,都形成了一種無形的社會拷問。民間組織為文物鳴冤,凸顯地方文物保護責任單位履職不力是一回事兒,文物被毀後的訴訟糾紛,最後還能亡羊補牢嗎?文物保護又豈能等到花兒都謝了。
一個擁有“三朝樞密、大宋世家,千年古村”名號的古村落,被征地讓位給開發項目後遭拆遷,村中7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僅剩兩處,本身是種文物保護不力之殇。而民間環保組織狀告馬固村村委會、上街區人民政府、上街區峽窩鎮人民政府和鄭州市上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履職不力,導致文物直接被毀,於情於理也說的過去。但民間環保組織站在文物的價值,鄭州地方責任單位站在需要發展的角度,雙方一爭劃分責任就變得混淆。可文物已經被毀了,生米煮成熟飯後的激辯,往往到都是兩敗俱傷,最後黯然失色的還不是文物。
文物保護在金錢和發展面前,顯然是無力的,好比民間組織告政府,本來就是種戲劇性的角色轉變。一紙訴訟狀告多個單位更是將此事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爭來爭去告來告去,看熱鬧的多推卸責任的多,殊不知羊都已經亡了,不談補牢不談未雨綢缪,反倒是追究責任比保護口號喊得凶,莫非是在繼續擴大此事影響?試問馬固各文物保護單位的責任已然清晰,那麼民間組織為何僅僅是在文物背後後知後覺呢?在毀爛的文物前,指鼻子罵娘互掐,有多大的意義?文物被毀後的訴訟糾紛,更像是民間環保組織與馬固地方單位的一場鬧劇,文物被毀則成了他們大動干戈的導火索,而並非主因。
筆者認為這種對文物起不到半點保護作用的鬧劇,今後還是少上演為好。我國是千年古國,文物是表達歷史的最好明證,也是上下五千年的歲月沉澱。發展雖是必需的,可對文物的長期保護也是地方政府義不容辭的直接責任。對此事的處理,應站在文物的角度,而並非民間組織和馬固各單位,馬固責任單位的上級地方政府,也應該拿出積極誠懇態度,對下級履職不力的單位,誰有責任就處理誰,以儆效尤。而民間組織在文物被毀後,更多是應該去思考,今後如何避免發生同樣的悲劇,別等到文物損壞後,才來高調宣揚文物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