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至15日,大型水電工程文物保護工作專題研討會在重慶市召開。渝、川、藏、雲、貴、桂、粵、湘、鄂、皖、浙11個省級考古所代表交流了各自在大型水電工程中文物考古及保護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經驗,並對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困難以及如何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工作進行了探討。
作為三峽工程的主要區域,重慶市的基建考古和庫區消落區考古任務繁重。重慶市文物局局長幸軍首先介紹了重慶市近年實行項目委托制;加強與發改委、交通和移民局等部門協作,通過制定法規文件,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工程可行性預算;堅持三峽工程規劃先行的經驗做法。重慶市文物遺產研究院在具體實施中,形成了一套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建立了文物保護與利用的體系構架,按照《文物影響評估報告》采取保護措施和開展文物利用;雲南、安徽等省均出台了相關的法規文件對文物保護工作提出具體的要求。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文物保護工作在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的地位和影響也發生了變化,多數建設單位會主動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要求開展文物影響評估;盡管如此,代表們認為以水庫建設為代表的基本建設文物保護遠未達到理想狀態,盡快通過立法建立切實可行的文物影響評價機制,是文物保護的現實需要。
由於大型水電工程具有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對自然環境影響大等特點,通常前期的論證、准備時間相當長。湖南、湖北、廣西代表都談到文物保護工作介入建設項目的時間問題,以及預算與實施間隔過長帶來經費執行與預算標准之間的差距,跨區域跨省造成的各省執行標准不統一等問題。為此,代表們呼吁參照環保、移民、水電等行業的慣例,由國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出台《文物影響評價報告》方案編制標准,制定地面文物概算定額,規范作業流程、統一標准要求、明確結構要素。同時,呼吁兄弟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統一文本、統一標准、統一方式、統一要求、統一行動”,維護文物保護的嚴肅性、科學性。
此外,文物保護工程現行的由文物主管部門指定項目承擔單位的做法,也面臨招投標規定的解釋問題;發掘和保護維修資質是否存在壟斷、文物評價前置審批能否保留等新問題的應對也迫在眉睫。
代表們還對水庫文物保護的參考線、消落帶的文物保護、地面建築和群落文物搬遷保護的策略、工程項目的科研課題設置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探討。並考察了三峽工程整體遷建的龔灘古鎮,龔灘古鎮的原住民整體遷建在與原有環境風貌統一的烏江沿岸,是成功的保護案例。
南方片區基建考古區域協作會議已經舉辦了七屆,本次會議的主辦方重慶市文化遺產研究院首次將會議改為基建項目工作專題研討的模式,確定主題,針對性強,更有利於區域間專項工作的深入交流與合作,成果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