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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包裹掃出“人臉” 原是藏著明清文物_中國文物網-文博收藏藝

日期:2016/12/14 21:33:06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資料圖圖文無關(圖片來自寧波海關)

   近日,寧波海關隸屬機場海關在出境快件渠道查獲一起文物走私案。涉案文物2件,分別制作於16世紀的明代和17至18世紀的清代,這是寧波海關首次在快件渠道查獲文物走私案件。

  當日凌晨1點,寧波空港快件監管倉庫內,一個個出境快件包裹正源源不斷地從貨車上被卸下,分配到兩條過機流水線接受X光機檢查。

  快件包裹中,2個申報品名均為“木質茶幾”的快件引起了海關關員的注意,其中一個包裹的X光機圖像竟然出現了疑似人面部輪廓的陰影。

  警覺的海關關員立即鎖定這2個快件,並當場決定對它們進行開拆查驗。拆開包裝精細的木板箱,赫然入目的是帶有歷史印跡的一個茶幾和一尊善財童子雕像,一看就是有年頭的物件。

  為了摸清它們的真實身份,機場海關依照程序將它們移送至浙江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結果顯示,2件物品為明代16世紀的木胎金髹善財童子立像和清代17至18世紀的金絲楠木鑲紫檀木茶幾,文物定級為一般文物。

  根據文物定級標准,文物分為珍貴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級;具有重要價值的為二級;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為三級。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

  而根據國家文物局下發的《關於印發〈文物出境審核標准〉的通知》規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這兩件物品均屬於禁止出境文物,其郵寄出境時未向海關如實申報,涉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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