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遷墳遷出明朝古墓,一棺兩椁,400余年後死者容顏依舊;紅布蒙蓋黑檀棺,金粉書有“皇明儒……”據媒體報道,惠州市博羅縣文保部門在11月12日接到張氏宗親會報告遷墳時發現明朝古墓後,已立即派員到現場拍照了解,省文物部門答復稱,按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於有主墳墓,如果只是一般陪葬品,就歸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可由後人自行處理,張氏後人在向文物部門報告前,已自行遷走墳墓。
期待多留遺產,少留遺憾
暫先擱置博羅縣張氏古墓是否為文物、有無研究價值的爭論。就古墓被發現、認定到處理的整個過程,筆者認為,博羅縣文物保護部門存在失職。一是接到報告後,雖赴現場察看,卻沒有組成專業隊伍,立即封存現場;二是在省、市文物保護部門沒有明確古墓性質情況下,並未經過深入仔細研究就認定古墓無研究價值,通知族人私自處理。
文物是歷史文明的血脈。無論從稀缺性、寶貴性,還是從研究價值、文化功能來說,都應當視之為珍寶。因此,保護文物亦如“救火”,步子稍慢,便遭他人掠奪損壞,方法不當,就會出現發掘過失。即使尚未斷定是否具有研究價值,也當先視作寶貴文物先行保護。畢竟,文物鑒定較為專業,並非幾張照片、察看幾眼就能准確判斷。而後,可以再組成專業隊伍或邀請專家現場考察,妥善處理。陳孝斌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文物部門更是責無旁貸,“有主的墓”不能成為懈怠職責的理由。期待當地文物部門既要亡羊補牢,盡快從專業角度對張氏祖墳進行考證鑒別,若確有必要,在得到當事人理解和配合的前提下,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妥善保護。此外,文物部門還應強化責任意識,使今後的文保工作能夠做得更主動、更細致、更深入,不放過任何一條文物線索,不遺漏任何一處文物遺存,真正做到多留遺產,少留遺憾。梅廣
對一般人而言,古墓的價值,似乎只是體現在陪葬品的價值上,而陪葬品的價值,在一般人眼中,又只是取決於包含多少金銀珠寶。然而,古屍頭上所戴的黑色官帽,身上所穿的官服,腳上所蹬的黑色官靴等,其考古價值顯然不是現在的金銀珠寶所能比擬。這些古物在某些時候可能成為關鍵的歷史物證。“物到用時方恨少”的悲劇,在考古界已經發生過多起,這樣的悲劇不應該繼續發生。范德洲
文物保護也可“實名制”
文物保護是專業性和技術性非常強的課題,如果缺乏專業知識的支撐,“門外漢”只能亂干一通。涉及到文化的判定和保護,文物等職能部門的角色和定位要非常清淅,理應挺起腰桿主動參與其中。
從博羅這座古墓的“遭遇”來看,怎樣保護、誰來保護,欠缺責任主體。誠然,公民的文化自覺彌足珍貴,但對政府來說,鑒定、管理、維護等環節的經費理應納入財政預算,具體文物更須實行“實名制”保護,量化和細化責任人,建立嚴格的考核和問責機制,便於公眾追蹤監督。 袁斗成
以筆者看來,博羅明朝官墓具有明顯的文物特征。從時間來看,距今已有500年,可以部分反映當時的社會狀況;就其藝術價值而言,“服飾保存完整”本身體現了那個時代的審美標准;就其科學考察價值來看,也尚有諸多疑問待解,屍體為什麼是完整的,不腐的原因是什麼,明代具備了怎樣的防腐技術?
博羅縣文物部門向省、市文物部門進行了反映,省文物部門經了解後答復“可由後人自行處理”。這中間的具體措辭,公眾不清楚。按照有關規范,涉及古墓要親臨現場考察,如未經專業細致的技術性鑒定程序,未履行嚴謹的公文呈報,就不應輕易斷言“不是文物”。張全林
從文物保護現狀來看,加大專業人才的引入,提高基層文物保護水平,才能增強其對於老物件是否屬於文物、文物價值幾何等“會診”水平,才不至於對雙棺雙椁、保存完好的古屍斷言“沒有考古價值”;此外,還要提高基層文物保護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加大對他們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強化《文物保護法》的踐行,倒逼其文物保護意識提高。朱清建
為每件文物建檔立案
根據報道,惠州明代古屍已有一定的破環。眼下,相關部門要盡快確定文物的價值,並視情況加以保護。如果認為價值不大,相關部門也要提供專業的指導意見,尤其是做好防盜挖的措施。
惠州榮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政府不能在歷史文化名城的榮譽中放松,須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為此配套人才、資金等政策;通過搭建統一的文物資源保護平台,建檔立案,並通過行政指導、政策宣傳等手段,提高文物保護意識,在文物繼承方面也不能“打醬油”,要從源頭上減少文物被破壞的現象,而不能等到失去之後才行動。劉香華
張姓族人感到困惑的是,其先輩的墓葬和遺體是否為文物以及如何保護、處理,這不是個單純的“文化”問題。文物管理部門作為代表公共文化服務的部門,有職責妥善、有效處理。
此次事件可以看成是地方治理中發展與文化的偶發遭遇,普通村民有了可貴的文物保護意識,包括文保部門、殡葬管理部門及轄區行政機關在內的諸多部門,就更應回歸服務本位,該保護的保護好,該提出指導意見的及時提出。張翼
張氏宗親會在意識到古墓葬考古價值之後,立即報告當地文物部門,其文物保護意識令人贊佩。民國史學大家傅斯年曾把考古學概括為“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說明文物對歷史研究的重要性。
此事完全可以兩全其美地解決:由文物部門介入開棺,有考古價值的文物收歸國有;沒有或者極少考古價值的一般陪葬品,則歸於法定繼承人。《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文物普查,應當完善制度,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文物普查工作中發揮作用。文物部門對送上門的疑似文物尚且拒之門外,應當引起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