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對《廣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提出要設立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並規定史跡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禁止性行為等。
規定所稱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是指南越國宮署遺址、南越文王墓、光孝寺、懷聖寺光塔、清真先賢古墓、南海神廟及古碼頭遺址等列入廣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名錄的古跡、建築群和遺址。
《規定》提出,廣州市將設立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為保護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同時,市、區人民政府還應該將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讓財政上有保障。
《規定》提出,將禁止在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范圍內的文物和保護標志上刻劃、塗畫、張貼,若違反此款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將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規定》還提出,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的展示與配套設施的設置應當與其整體環境、歷史氛圍和文化屬性相協調。若其展示與整體環境或歷史氛圍等不協調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展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反映或提交意見的途徑:
1.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3.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4.傳真:8312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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