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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國古城鎮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申報推薦活動

日期:2016/12/13 22:39:40      編輯:古建築紀錄


附件一:

2015年“中國古城鎮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

申報方案
    中國古城鎮保護發展委員會是全國性古城鎮文化遺產領域保護與發展的專業性機構,隸屬於文化部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其宗旨為:以我國古城鎮文化遺產保護和古城鎮文化復興為已任,廣泛號召並推動社會各界對古城鎮現狀及文化的關注和重視,積極配合政府、調動民間力量,募集社會資金保護中國古城鎮文化和古城鎮歷史遺產,促進古城鎮的持續發展和經濟建設。
    業務范圍
    1、對全國的古鎮文化遺產現狀進行調研,開展學術研究和文獻整理;
    2、向政府提出保護古鎮文化遺產的政策和工作建議,組織專家論證、評價評估、等級鑒定、可行報告、規劃建設;
    3、開展古鎮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專業培訓、展覽展示和咨詢服務;
    4、承辦各級政府有關古鎮文化遺產保護工程;
    5、承辦古鎮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策劃設計、開發建設和申遺;
    6、開展古鎮文化遺產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
    7、開展其他有益於古鎮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各種活動。
    顧問委員會
    名譽主席
    許嘉路 第九、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文化促進會名譽主席
    蔣正華 第九、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
    顧秀蓮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主任
    主  席
    高占祥 文化部原常務副部長、中國文聯黨組書記、中華文化促進會會長  
    滕文生 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國際儒學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徐瑞新 中辦原副主任、民政部原副部長、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會長 
    周和平 文化部原副部長、國家圖書館館長
    周良友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
    曾曉東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
    陸新元 環保部原總工程師
    喬申乾 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理事長
    專家委員會
    名譽主席
    劉魁立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田  青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委員
    姜豐義 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理事長
     一、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文化部 建設部 國家旅游局
    主辦單位:文化部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中國古城鎮保護發展委員會
    媒體單位:中國城市文化網、國際新聞聯盟、中國傳媒聯盟、中國規劃網、中國城市網、、中國旅游雜志、中國文化旅游雜志、中華建築報、旅游商報、旅游觀察網、國家人文歷史、中國前沿觀察網、中國古城鎮網、中國城市新聞網、中國健康旅游網、中華健康旅游網、中國文化產業網、中華文化產業網、中國文化網、中國企業文化網、中國報道網、中國旅游觀察網、城市中國網、華夏評論網、環球傳媒網、中國城市文化傳播網、中國企業文化傳播網、名城旅游網、時代紀實網及藍海電視台等媒體。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任務,以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促進文化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培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提高民族文明素質,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美麗中國。
    三、認定范圍
    擁有特色歷史文化的古城、古鎮、古村及景區。
    四、申報
    1、申報條件
   (一)有豐富的地文特色、水域特色、生物特色、氣候特色等自然景觀資源,且保存完好;
   (二)有鮮明的非物質文化特色、特色建築和設施、農林牧漁特色、產業特色、民族特色等人文景觀資源,體現鄉村、城鎮和地方風貌;
   (三)具有較高的觀光游覽和休閒度假等旅游開發利用價值,具有顯著的愛國主義、文化傳承、城鄉交流、科普教育等積極意義;
   (四)保護利用當地自然和人文景觀資源,規劃注重整體統一,與地形地貌、自然環境和人文風貌相協調,突出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各類建設項目符合規劃,村容鎮貌整潔有序,人居環境良好,不大拆大建,無亂搭、亂建現象;
   (五)各類建築的形式、風格、色彩、高度以及材料的選用體現地方和民族特色;
   (六)交通規劃功能明確、結構合理。停車場、碼頭等各類交通設施完備,道路硬化率達到較高水平;
   (七)出行安全便捷,或具有旅游專線。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處理。公廁布點合理,管理規范、衛生狀況良好;
   (八)綜合防災有預案,能迅速建立應急通訊體系,確保指揮系統運轉正常和政令暢通;
   (九)旅游設施完整,住宿和餐飲服務設施衛生良好,具有較完備的旅游接待能力;
   (十)滿足游客需求,服務舒適。酒店、家庭旅館、經濟型旅店發展良好,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飲食,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十一)有反映地方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傳統文化特色得以充分體現;
   (十二)導游全景圖、標志牌、景物介紹牌等引導標志和山地、水域危險地段和道路事故多發地段等警示標志規范、清晰。有為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定人群提供特殊服務的基本設施和服務流程。
    2、申報資料
   (一)申報項目的簡介資料(800字左右);
   (二)申報項目的特色說明(1000字左右),反映古城鎮風貌的圖片(不少於10張);
   (三)古城鎮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情況說明(500字左右);
   (四)申報項目的獨特文化價值綜述,具體可包括古城鎮建築、宗教、文學藝術、歷史、民俗等方面的文化價值(1500字左右);
   (五)古城鎮旅游接待條件概述,具體包括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旅游容量、旅游開發現狀等(500字左右);
   (六)申報項目的其他情況說明,如主管單位、所獲榮譽等。
    以上所有資料需一式兩份,附電子版。
    3、申報截止日期
    2015年9月30日
    五、評審流程
    為確保認定結果科學、嚴謹、公正,認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初審:依據認定標准,結合古城鎮申報材料,產生初審通過名單。
   (二)實地考察:組織評審專家赴古城鎮實地考察。
   (三)公示入圍名單:依據考察結果,由評審委員會表決產生入圍年度“中國古城鎮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的候選名單,並公示。
   (四)終審:由評審委員會表決產生最終入選年度“中國古城鎮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的名單,並在旅游商報、、中國規劃網、旅商網上公示。
    六、授牌
    被認定為“中國古城鎮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的項目,將由中國古城鎮保護發展委員會統一頒發證書及牌匾。根據授牌對象需要,也可在當地舉辦高規格授牌儀式。
    七、管理
    在頒發證書後每兩年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視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附件二:


中國古城鎮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申報表
                             
                                                          申報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
單位名稱  
負 責 人   職 務   電 話  
聯 系 人   電 話   手 機  
電子信箱   傳 真  
單位地址   郵 編  
所 在 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市)     鎮(鄉)







(簡述申報項目的古城鎮文化旅游特色、遺產保護與傳承情況、獨特文化價值、旅游接待條件等,500字左右。)  
 
 
 
 
 
 
 
申報單位及負責人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電話:(010)63369356 52409816 81457773
    傳真:(010)63369356
    聯系人:王先生 手機13683289957
    地址:北京北四環中路229號海泰大廈702室 郵編:100083
    官網:http://www.zggzbh.com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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