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古建築 >> 古代建築資料 >> 古建築結構 >> 工程項目總設計師應做好設計控制二

工程項目總設計師應做好設計控制二

日期:2016/12/14 22:50:22      編輯:古建築結構

  4.設計輸入

  設計輸入通常是指與產品特性有關的功能性、安全性、經濟性、可信性、可實施性、適應性、環境條件,相關說明要求以及要求等。每一工程的各個階段設計,均應確定與產品有關的設計輸入要求,並形成條件。

  設計輸入文件包括:

  (1)設計依據、行業主管部門批文;

  (2)設計及根據其產品要求確定的設計文件質量特性;

  (3)設計基礎;

  (4)統一技術規定以及本項目適用的法令、法規要求;

  (5)本項目特殊的專業技術要求,如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結構的試驗結果經證實的數據資料以及經授權驗證的計算機軟件等。

  設計輸入是設計的基礎。應對設計輸入文件的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對不完善的、含糊的或矛盾的要求,應會同提出者一起解決。按其分工及責任,項目總設計師、專業審核人、審定人應對有關設計輸入文件進行逐級評審、驗證並簽署。

  同時,設計輸入應考慮合同評審結果。

  5.設計輸出

  設計輸出是指圖樣、、規程、設計說明書、軟件、報告等,為提交顧客的設計文件,即設計成品。供采購、施工安裝、生產、檢驗和試驗及服務等過程所使用的最終技術文件。它能夠針對設計輸入要求進行驗證,並形成文件。

  設計輸出的內容、深度和格式應滿足各設計階段有關規定的要求。

  (1)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

  (2)為生產和服務的運作提供適當的信息,如操作、維修、防護、監控等方面的方法(或程序)、設備和設施;

  (3)包含或引用產品驗收准則;

  (4)規定對安全和正常使用至關重要的產品特性;

  (5)設計輸出文件應具有明確的標識和可追溯性。

  設計輸出文件在發放前應予以批准(見設計評審、設計驗證和設計確認的要求)。

  6.設計評審

  設計評審是為評價設計滿足質量要求的能力。識別問題,若有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對設計成果進行綜合、系統的檢查,以確保設計成果能滿足質量特性、相關法令、法規和顧客要求。所有項目設計均應進行設計評審。每次評審的參加者應包括與評審的設計階段有關的所有人員和職能部門的代表,需要時,可請有關專家。設計評審應形成文件。

  設計評審一般在方案比選之後,按項目和專業兩個層次進行。

  (1)項目設計評審由技術或生產管理部門擬定評審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項目設計評審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項目總設計師陳述設計方案,有關人員參加,形成“設計評審會議紀要”文件。紀要由項目總設計師或技術/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起草,主持人審定下發相關部門,項目總設計師予以完善落實評審中的問題。

  (2)專業設計評審由部門負責人或主任工程師主持,項目專業負責人陳述設計方案,項目總設計師和有關人員參加,形成“專業設計評審記錄”,主持人審定。由項目專業負責人完善評審中的問題。

  (3)當項目規模較小、技術比較成熟、設計過程比較簡單、涉及專業少時,可采用會簽評審方式。

  (4)設計評審記錄和文件應予以保存。

  1. 上一頁: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