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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要“合理利用”絕非“充分利用”

日期:2016/12/14 12:06:26      編輯:古代建築
    國家文物局就雲南大理巍山拱辰樓火災情況向媒體進行通報。1月3日凌晨2時49分,雲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拱辰樓發生火災。經調查,拱辰樓建築城台上的木構建築基本燒毀,受損面積為765.62平方米,其中一層456.08平方米,二層309.54平方米。根據現場熔痕鑒定,火災起火點為拱辰樓東南角夾層上方,直接原因是電氣線路一次短路所致。

    拱辰樓“生平小傳”

    拱辰樓是明代蒙化府北門城樓,始建於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南明永歷四年(公元1650年)改建。樓建於高8.5米的磚砌城台上,底為城門洞,樓為重檐歇山式建築,抬梁式木結構,面寬五間28米,進深四間17米。上檐南北兩面分別懸掛“魁雄六诏”和“萬裡瞻天”兩塊清乾隆年間題寫的牌匾。拱辰樓是雲南省保存年代最早和最完整的古代城樓。

    拱辰樓始建至今,經歷過數次修繕。據碑記記載,南明永歷四年(公元1650年)曾落架大修,將三層改建為兩層。乾隆年間也進行過全面修繕。1979年1月,拱辰樓管理和使用權正式移交給巍山縣文物部門,並陸續開展了環境治理和保養性維修。1995年,針對拱辰樓城樓城台海墁酥松、滲漏,樓體嚴重傾斜的殘損情況,斥資90余萬元進行全面修繕。

    2010年初,巍山縣文體廣電局組織巍山縣南诏古樂團在拱辰樓開展洞經古樂演奏,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當年4月,將拱辰樓交由南诏古樂團使用,並與之簽訂《文物保護單位使用合同書》,明確拱辰樓的日常管理由南诏古樂團負責,巍山縣文體廣電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善後必須追查問責

    1月4日,火災發生第二天,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長劉銘威帶隊,會同雲南省文物局組成督察組趕赴巍山縣,實地督察。在7日的通報會上,劉銘威介紹了督察意見,包括要根據火災事故原因、定性和實際損失,明確火災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追究相關的行政、刑事和民事等法律責任。

    督察組指出,拱辰樓使用單位南诏古樂團應負主要責任,相關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也是引發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時,應核查擅自將拱辰樓交由南诏古樂團使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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