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古建築 >> 古代建築資料 >> 古代建築 >> 陝西吳堡縣後寨子峁遺址發現廟底溝二期至龍山早期遺存

陝西吳堡縣後寨子峁遺址發現廟底溝二期至龍山早期遺存

日期:2016/12/15 15:02:06      編輯:古代建築
   

  後寨子峁遺址位於陝西省吳堡縣辛家溝鄉李家河村西北約400米的後寨子峁山梁上。後寨子峁由3座山梁連接而成,平面略呈“人”字形,遺址就分布於3座山梁上。去年8月,為配合青島—銀川國道主干線陝西境內子洲至吳堡段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在考古調查過程中首次發現了該遺址,並於8—12月對其進行了勘探和第一次發掘。後寨子峁遺址面積約21萬平方米,本次發掘面積近3000平方米,主要為廟底溝二期至龍山早期的遺存。

  

  

  後寨子峁遺址的布局大致可以分為3部分,即3個山梁各為一部分,其中地勢較低的1、2號山梁均發現有石砌的圍牆,而地勢較高的3號山梁則未發現石圍牆。目前已在這3個山梁上共發現房址70余處(已發掘48座)、灰坑近20座(已發掘13座),並發掘陶窯1座、石圍牆及牆外壕溝各2段。

  1號山梁三面臨溝,西北端與3號山梁相連。在2座山梁相接的馬鞍部有一道西北—東南走向的石圍牆,將它們隔斷。牆體外側(即3號山梁一側)地勢較低,略似壕溝,其底部低於圍牆內側(即1號山梁一側)地面。圍牆和壕溝使地勢較低的1號山梁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整體,這樣既有利於1號山梁的防護,可能也有當時聚落內部人群血緣關系和社會結構方面的因素。石圍牆中部偏西北處有一石台階,共5級,應是1號山梁與外部的一條通道。石台階上和石台階外的壕溝底部有多層踩踏路面,分別通向山下和高處的3號山梁,表明3座山梁上的人們有著某種密切的聯系。石圍牆殘長約35、殘高0.5—1.8米,均以當地砂頁巖石片、石條和石塊砌築而成。牆體表面整齊美觀,上部內收呈護坡狀,牆體與土坡之間填以土石,保證了牆體的堅固耐用,也反映了砌牆技術較為成熟,在之前應當有一個較長的發展歷程。另外,石台階以內有一座葬有完整狗骨架的圓形坑,當與城牆或石台階修建的某種宗教儀式有關。

  2號山梁與1號山梁地勢相似,臨溝的三面山坡中上部殘存有斷斷續續的石圍牆,石圍牆外未見人工壕溝。與3號山梁相連的馬鞍部也有石圍牆,而且牆外挖有規整的壕溝,使得2號山梁也成為相對獨立的部分,並在壕溝東端留有土台階與外部相通。此處的石圍牆殘長約30、殘高1—4米,砌牆的石材、技術、風格和牆體結構均與1號山梁的圍牆相同。壕溝深約2—3、口部寬3—3.5、底部寬1.8—2.45米。石圍牆從壕溝底部起建,以壕溝一側邊壁為依靠向上砌築,牆體略向溝壁斜靠以增加其穩定性。牆體至壕溝口部以上則垂直起建,可見靠溝壁斜建的牆體部分既有保護溝壁的作用,又有加固牆基的效果。

  3號山梁上未發現石圍牆,這可能與其地勢最高有關,加之3座山梁之間互為犄角之勢,有利於安全防衛。

  本次發掘的48座房址分別位於3座山梁上。其中1號山梁11座,2號山梁22座,3號山梁15座,除此之外各山梁上均有尚未發掘的房址。房址沿山坡層層而建,由下而上形成多排,規模相當宏偉。2號山梁上的房址一直延續至山頂台地上,且房址分布密度較大。房址建造方式可分為窯洞式、半地穴式以及半地穴式與窯洞式相結合的復合式3種,未發現典型的地面式房址,這應與遺址所處的山坡地勢有關。房址的平面形制大致可分為“凸”字形、“甲”字形、“呂”字形、刀把形和不規則形等種類。

  “凸”字形房址一般為窯洞式建築,由主室和門道組成:主室平面多為近圓形或圓角方形,頂部雖已坍塌,但從室壁殘存的弧度分析應當是穹隆頂;門道為內寬外窄的過道,多為拱形頂。室內地面和牆裙多為平整光滑的白灰面,主室正中或門道一側一般有灶坑。室內面積多為10平方米左右,主室復原高度約為3—4米。此類房址約占所發掘房址總數的1/4,規模一般較小。

  “甲”字形房址只發現一座,位於3號山梁東南部,與“凸”字形房址形制、規模和建造方式比較接近,所不同的是甲字形房址門外有一條很長的坑道通向遠處,使窯洞顯得更加幽深和隱蔽,門外通道寬約1.2、長約15米。

  呂字形房址均為復合式建築,由前室、過道和後室3個主要部分組成。後室一般是主室,為窯洞式建築,直接掏於生土斷崖之中,穹隆頂,平面有圓形、圓角方形和後圓前方等形制,面積較大,一般在15—20平方米之間。後室的地面和牆裙多為平整的白灰面,地面正中有一處黑彩繪制的灶坑或火盤,多為圓形或圓角方形,略低於地面或與地面持平,中間有燒火痕跡和灰燼,應是炊飲、取暖、照明或保存火種的場所,牆裙底部與地面相交的地方有一周深紅色的彩繪條帶,類似於當今房屋裝修時的地角線。過道是連接前後室的窄長形通道,類似於唐墓中的甬道。過道有拱形頂的,也有立柱搭頂的,面積一般為2—3平方米。過道的地面、牆裙也飾以白灰面和紅色彩繪“地角線”,牆裙頂部白灰面上有一周用手蘸黑彩抹劃的痕跡。白灰面厚約0.004—0.011、紅色彩繪“地角線”寬約0.04—0.1、牆裙高約0.6—1.2、黑色彩繪灶坑或火盤邊長(或直徑)約0.5—1.4米。前室一般為半地穴式建築,平面形制為方形或長方形,地面和牆壁以平整的砂頁巖石片砌築,面積多在3—6平方米之間。前室、過道和後室之間有窄門或立柱相隔,使3部分相互連通而又相對獨立。此類房址的總面積多在20—30平方米之間,其房址數目在所發掘的房址中約占1/4,在3座山梁上均有分布,很可能是有組群關系房址群的中心單元。

  刀把形房址只在2號山梁上發現一座,由近方形主室和窄長的通道組成,通道位於主室前壁東側。主室為窯洞式建築,邊長約2.5—3米,面積約8平方米。室內地面以大型石片鋪砌,地面正中石板上鑿有一處圓形的洞,直徑22、深23厘米,口大底尖,可能是儲存火種罐或尖底器的坑洞。這種房址面積較小,與附近的另一座大型房址似為一組,可能是該大型房屋的附屬儲藏室或廚房。

  有些房屋後室的後壁正中或一角掏有一處小型的洞室,高於後室地面約20—70厘米,類似於小側室或大壁龛,多為穹隆頂,少數為拱形頂,面積多在2—4平方米之間,地面上有灰燼或燒火痕跡,應當是儲藏室或廚房,其中一處儲藏室的牆角發現有壁燈遺跡。

  48座房址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組群關系,如3號山梁的F3和F6,二者朝向同一個方向,門前原有土坯鋪設的道路相連,F6門外的斜坡和土踏步拐向F3方向,而且2座房址門外有一處共用的院落(坪),院落地面為大面積的踩踏面。這表明F3和F6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房屋主人亦應存在著親密的血緣或社會關系。
 
  3號山梁的2座房址內發現有被肢解的人骨,經鑒定均為青壯年男性,可能是被處死的戰俘或是該部族內部違規之人。

  發掘表明,許多大型窯洞四壁有石塊或土坯加固的痕跡,這可能是由於窯洞建築多掏在生土之中,穹隆形土屋頂極易形成坍塌和裂縫等不安全事件,迫使原始先民們采取的加固保護措施。有些房址的原始地面之上有稍晚的地層堆積、地面和灶坑等遺存,應是該房屋被加固或廢棄後二次利用的結果。

  發掘的13座灰坑多位於房址內或在房址附近,多為筒狀灰坑,少數形制不規則,有的灰坑壁上保留有清晰的工具痕。

  3號山梁東側發現一座陶窯很值得注意,它由窯室、窯門和操作坑3部分組成。窯室平面為圓形,底部直徑約2.5米,穹隆頂已坍塌,復原高度約2米;窯室外有一較窄的窯門,寬0.55—0.72米,其底部與窯室的底部在同一平面上;窯門外為一豎穴土坑,類似於操作間,長0.7、寬1.35、深0.85米。窯室和窯門的底部和壁面均有厚達30厘米的紅燒土,操作間底部有大塊的木炭,並出土2件可以修復的陶器,時代約為廟二至龍山早期,未發現更晚的遺物,故而可以初步斷定這一遺跡的時代為廟二至龍山早期。

  本次發掘出土的器物有陶器、石器和骨器3種。陶器以夾砂陶為最多,泥質陶也占相當大的比例;陶色以灰陶為主,褐陶次之,另有少量黑皮陶和紅陶;紋飾以粗繩紋和籃紋為主,籃紋多為橫籃紋或向右下方傾斜,附加堆紋比較常見,另有少量壓印方格紋、蓖點紋、劃紋以及黑色彩陶等;常見器類有缸、甕、尖底瓶、喇叭口折肩瓶、鼓腹罐、高領罐、盆、平底碗、單耳杯和牛角形陶響器等,幾乎不見三足器。石器以磨制為主,也有極少量的壓剝細石器,磨制石器主要器類有石斧、石刀、石鑿、石锛和石紡輪等;細石器有石刀和石镞。骨器有骨錐、骨笄和骨匕等。陶器與綏德小官道廟二至龍山早期遺址出土的器物比較相似,與內蒙中南部園子溝遺址的器物既有相似之處又有一定的區別。由於發掘工作剛剛結束,器物修復和資料整理尚未正式開展,所以目前只能初步斷定,後寨子峁遺址的時代約為廟底溝二期至龍山早期。

  後寨子峁遺址是陝北地區第一處大規模揭露的史前大型聚落遺址,其城址布局獨特,遺跡分布密集,房屋形制豐富、規模龐大、組群關系清晰,屋內裝飾華美,出土器物種類繁多,在陝北乃至北方地區都是罕見的。該遺址地處北方草原向中原農耕地帶的過渡區,對於研究陝北地區、河套地區乃至我國北方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面貌、文化譜系、聚落形態演變規律以及環境變遷與人地關系等各個層面的學術問題將有較大的推進作用。

  1. 上一頁: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