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國成功地將印象派大師愛德華·馬奈的名作《名媛克勞斯》從海外買家手中“奪回”,留在了國內。為了留住該畫作,英國從政府到民間采取了包括暫緩發布出境許可、減免藝術品交易稅、募集公益捐款等在內的多項措施。英國的這次成功,在一定程度上是其藝術品出境限制政策的勝利。實際上,在藝術品出境管理上,多個傳統文化大國都有特別政策和機制。
英國:利用審批暫緩藝術品出境
英國規定,任何一件有100年以上歷史、價值在8000英鎊以上的藝術品出境時,均須取得政府頒發的出境許可證。該許可證只能從英國國家遺產部的專家顧問處獲得,顧問們有權簽發出境許可證,也可以拒絕,將出境申請交到復審委員會。復審委員會根據相關標准,做出是否給予出境許可證或暫緩處理的意見。
該標准被稱為韋弗利標准,於1952年由韋弗利委員會設立,主要內容包括:如果藝術品與英國的歷史和現在聯系緊密,如果藝術品美學價值很高,如果藝術品對於某一領域的學術研究意義重大,那麼該藝術品將會被暫緩出境。
現實情況是,即使藝術品不滿足以上標准,英國政府也不會直接發放出境許可證,而是暫緩2至6個月發放,目的是為國內有關機構爭取籌集購買該藝術品的資金的時間。但是,如果暫緩時限到期,國內仍無買家,那麼政府就必須給海外買家簽發出境許可證,且不能對交易進行干涉。英國國家遺產部規定,對於那些極其珍貴的藝術品,暫緩期限可以延長至12個月。此次英國為了給國內博物館爭取到購買《名媛克勞斯》所需的籌集資金的時間,在首次暫緩期限後又延期6個月,直至達成留住名畫的初衷。
法國:根據年限與價值量化管理
法國對藝術品出境也有嚴格的限制,其目的是防止珍貴藝術品流失海外,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藝術品出境必須從法國文化部遺產管理總局獲得出境許可證,並在出境時出示。這一規定不適用於藝術品作者自行搬運出國的作品。
法國將藝術品出境分為臨時出境類和永久出境類,兩者均須獲得許可方可出境。法國文化部門基於藝術品的年限和價值參數,對藝術品出境進行量化分類管理。如,對於歷史超過100年的文物、歷史超過50年的照片和電影底片,如果價值超過1.5萬歐元,會被視為“國寶級”藝術品。此類藝術品只能夠以臨時形式離開法國。那些需要臨時出境進行展覽、修復和鑒定的“國寶級”藝術品,同樣須獲得法國文化部門的許可,並提供回國證明。
永久出境的藝術品,必須取得該藝術品不具備國寶資格的證書,然後才能離開法國。這一鑒定證書由專業技術部門認定頒發。對於進入法國50年以內的藝術品,該證書會自動發放,以證明該件藝術品不具備國寶資格;對於50年到100年的作品,該鑒定證書的有效期為20年。
根據法律規定,法國政府有權在30個月內購買“國寶級”藝術品,並且可以無限期拒絕發放許可證。除非國家放棄收購,這項藝術品才可離開法國。
日本:原則上禁止重要文化財產出境
為防止珍貴文化財產流失海外,日本文化廳也制定了《文化財產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原則上禁止個人攜帶國寶級重要文物以及珍貴藝術品出境。為了防止因海關檢查疏忽導致重要藝術品流失情況的發生,藝術品出境時,一律向海關提交出境證明。該證明由文化廳出具,用以證明該藝術品不屬於日本文部省認定的重要文化財產、重要藝術品的范疇。而那些已被認定為重要文化財產的,則被禁止出境。
由於該規定的保護對象是得到日本文部省認定的重要文化財產,很多業界人士對其他重要藝術品和文物的命運表示擔憂。例如,之前紐約公開拍賣日本鐮倉時代刻畫佛像的作品,落槌價格高達200萬美元,由此可見此作品的珍貴程度。可是,由於其並未被認定為重要文化財產,最終被海外藏家收入囊中,日本業內人士紛紛表示遺憾,呼吁加強對未得到認定但藝術價值極高的藝術品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