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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違建嚴重 容納近百家單位

日期:2016/12/14 10:04:15      編輯:古建築保護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內停滿了車

  南京中山北路101號,60多年前,這裡是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如今,大院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盡管外觀看上去風骨依然,但大院變成了停車場,內部牆體開裂、木質構建腐朽……6月9日是我國第7個文化遺產日,網友“川流舟”發帖為這個已經80歲高齡的大院發出SOS:“誰來救救這座著名的民國建築?”

  記者調查獲悉,國家文物局已就大院內的違建問題進行督辦,相關維修方案也正在制定。

  滄桑的歷史

  院落已有80高齡,全國重點文保單位

  位於南京中山北路101號的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外觀別有新意。2001年,鑒於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獨特的價值,被升格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大院內還有一塊牌子:南京重要近現代建築,編號為2008050。在南京市文廣新局的檔案裡,這個大院由著名建築師過養默設計,始建於1932年7月,建成於1933年5月,總體院落占地面積18923平方米,建築面積8300平方米,西式建築風格。主樓原高三層,後加蓋一層,現在是四層,另有地下室。

  這個院落的獨特之處在於,正面看,主樓呈“山”形,爬到附近一處高樓上往下看,竟然又是一個“山”字;連門上勾勒的裝飾線條,也都像座小山。整幢建築干練簡潔,寓意“執法如山”。主樓前還建有水池,水池正中有圓柱蓮花碗,寓意“一碗水端平”。

  這個院落啟用沒多久,就遇上了陳獨秀的案件。1933年4月26日,江蘇高等法院借用江寧地方法院第二審判庭,以“危害民國罪”判處陳獨秀等人有期徒刑13年。陳獨秀等人當即表示不服判決,隨後通過律師將上訴書遞交給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陳獨秀等人的上訴案件後,於1934年6月30日審理終結。7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宣判:將陳獨秀等人的有期徒刑13年減輕為8年。

  如今的雜亂

  容納了近百家單位成了大雜院

  現在,中山東路101號已經褪去了昔日的威嚴,主樓前的拱形門樓前放著一個開放式的信箱,各種信件都擺放在上面。穿過門樓,車輛來來往往,路面被壓得凹凸不平,所有的小轎車都停在主樓和門樓之間的庭院內。

  走進主樓,一左一右兩個木質紅樓梯依然結實,二樓的廊道沒有燈,可以看到外露的電線。這裡的門都是紅色的木門,隔成一間一間的,已經猜不出60多年前,這些房間的功能是什麼,現在都被掛上了各種不相干的招牌——雜志社、機票代理點、果品公司、視覺工作室……近百家單位把這裡變成了一個大雜院。

  走在院子的廊道裡,抬頭就能看到斑駁的牆面,有的地方白色的塗料脫落,露出了裡面青色的磚頭;有的地方門板破裂,看上去很破敗……院落內的各家單位把自行車停放在其中一個小院落內;而一側小門邊的泥土也沒有人清理。

  未來的命運

  “肯定要修繕,目前正在等方案”

  對於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的現狀,南京市文廣新局的負責人表示知情。該負責人告訴現代快報記者,5月7日,他們接到國家文物局“關於原國民政府高等法院違章建築”的督辦件當天下午,文化綜合執法總隊二支隊執法人員就赴現場展開實地調查。“這個大院內有人舉報說,大院變成停車場,有違建,還有人在牆上打洞,亂糟糟的,不成樣子。”這位負責人說,接到舉報,加上國家文物局的督辦,他們進行了非常仔細的調查。

  “這個院落的產權單位是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產處,裡面有好多公司、協會,還有兩家住戶。”這位負責人說,上世紀60年代,為了解決住房問題,這個院落變成了辦公大樓加住戶。在南京市文廣新局的一份調查報告上寫著“原樓高3層,其中中間後部為兩層,上世紀60年代,南、北、中間的後樓各加蓋1層,加蓋部分確屬違章建築,到此次調查時,南、北後樓的違章建築已經拆除。”

  除了違建,這份報告說,該建築目前使用單位較多,也存在對外出租的情況,在剩下尚未拆除的違章單位內仍然有兩戶居民居住,整幢建築內人員情況復雜,電路老化,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同時,建築已經建成使用80年,房屋整體結構老化嚴重,存在木質構建腐朽、牆體開裂等現象。不過,對於市民舉報的拆牆打洞現象沒有發現。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剩下中間樓頂的違章建築因兩戶居民的安置問題沒解決,所以尚未拆除,相關單位正在積極努力,最終將予以拆除。而解決火災隱患及房屋老化問題的方案也在設計當中。“這個國保肯定要進行修繕的,目前正在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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