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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產業遺產保護聯合會“關於產業遺產的下塔吉爾憲章”(全文)

日期:2016/12/15 15:00:09      編輯:古建築保護

(國際產業遺產保護聯合會於2003年7月10日至17日在下塔吉爾通過)

 

 

    國際產業遺產保護聯合會(TICCIH)是保護產業遺產的世界組織,也是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產業遺產保護的專門顧問機構。該憲章由TICCIH起草,將提交ICOMOS認可,並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最終批准。

 

導言

    人類的早期歷史是依據生產方式根本變革方面的考古學證據來界定的,保護和研究這些變革證據的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認同。

    從中世紀到18世紀末,歐洲的能源利用和商業貿易的革新,帶來了具有與新石器時代向青銅時代歷史轉變同樣深遠意義的變化,制造業的社會、技術、經濟環境都得到了非常迅速而深刻的發展,足以稱為一次革命。這次工業革命是一個歷史現象的開端,它影響了有史以來最廣泛的人口,以及地球上所有其它的生命形式,並一直延續至今。

    這些具有深遠意義的變革的物質見證,是全人類的財富,研究和保護它們的重要性必須得到認識。

因而,2003年聚集在俄羅斯召開的TICCIH大會上的代表們宣告:那些為工業活動而建造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其生產的過程與使用的生產工具,以及所在的城鎮和景觀,連同其它的有形的或無形的表現,都具有基本的重大價值。我們必須研究它們,讓它們的歷史為人所知,它們的的內涵和重要性為眾人知曉,為現在和未來的利用和利益,那些最為重要和最典型的實例應當依照《威尼斯憲章》的精神,進行鑒定、得以保護和修繕。

 

1. 產業遺產的定義

產業遺產是指工業文明的遺存,它們具有歷史的、科技的、社會的、建築的或科學的價值。這些遺存包括建築、機械、車間、工廠、選礦和冶煉的礦場和礦區、貨棧倉庫,能源生產、輸送和利用的場所,運輸及基礎設施,以及與工業相關的社會活動場所,如住宅、宗教和教育設施等。

工業考古學是對所有工業遺存證據進行多學科研究的方法,這些遺存證據包括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如為工業生產服務的或由工業生產創造的文件檔案、人工制品、地層和工程結構、人居環境以及自然景觀和城鎮景觀等。工業考古學采用了最適當的調查研究方法以增進對工業歷史和現實的認識。

具有重要影響的歷史時期始於18世紀下半葉的工業革命,直到當代,當然也要研究更早的前工業和原始工業起源。此外,也要注重對歸屬於科技史的產品和生產技術研究。

 

2. 產業遺產的價值

(1)產業遺產是產業活動的見證,這些活動一直對後世產生著深遠的影響。保護產業遺產的動機在於這些歷史證據的普遍價值,而不僅僅是那些獨特遺址的唯一性。

(2)產業遺產作為普通人們生活記錄的一部分,並提供了重要的可識別性感受,因而具有社會價值。產業遺產在生產、工程、建築方面具有技術和科學的價值,也可能因其建築設計和規劃方面的品質而具有重要的美學價值。

(3)這些價值是產業遺址本身、建築物、構件、機器和裝置所固有的,它存在於產業景觀中,存在於成文檔案中,也存在於一些無形記錄,如人的記憶與習俗中。

(4)特殊生產過程的殘存、遺址的類型或景觀,由此產生的稀缺性增加了其特別的價值,應當被慎重地評價。早期和最先出現的例子更具有特殊的價值。

 

3. 鑒定、記錄和研究的重要性

(1)每一國家或地區都需要鑒定、記錄並保護那些需要為後代保存的產業遺存。

(2)對產業地區和產業類型進行調查研究以確定產業遺產的范圍。利用這些信息,對所有已鑒定的遺址進行登記造冊,其分類應易於查詢,公眾也能夠免費獲取這些信息。而利用計算機和因特網是一個頗有價值的方向性目標。

(3)記錄是研究產業遺產的基礎工作,在任何變動實施之前都應當對產業遺址的實體形態和場址條件做完整的記錄,並存入公共檔案。在一條生產線或一座工廠停止運轉前,可以對很多信息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文字描述、圖紙、照片以及錄像,以及相關的文獻資料等。人們的記憶是獨特的、不可替代的資源,也應當盡可能地記錄下來。

(4)考古學方法是進行歷史性產業遺址調查、研究的基本技術手段,並將達到與其它歷史和文化時期研究相同的高水准。

(5)為了制定保護產業遺產的政策,需要相關的歷史研究計劃。由於許多產業活動具有關聯性,國際合作研究有助於鑒定具有世界意義的產業遺址及其類型。

(6)對產業建築的評估標准應當被詳細說明並予以公布,采用為廣大公眾所接受的、統一的標准。在適當研究的基礎上,這些標准將用於鑒定那些最重要的遺存下來的景觀、聚落、場址、原型、建築、結構、機器和工藝過程。

(7)已認定的重要遺址和結構應當用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保護起來,以確保其重要意義得到保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名錄》,應給予給人類文化帶來重大影響的工業文明以應有的重視。

(8)應明確界定重要產業遺址的價值,對將來的維修改造應制定導則。任何對保護其價值所必要的法律的、行政的和財政的手段應得以施行。

(9)應確定瀕危的產業遺址,這樣就可以通過適當的手段減少危險,並推動合適的維修和再利用的計劃。

(10)從協調行動和資源共享方面考慮,國際合作是保護產業遺產特別合適的途徑。在建立國際名錄和數據庫時需要制定適當的標准。

 

4. 法定保護

(1)產業遺產應當被視作普遍意義上文化遺產的整體組成部分。然而,對產業遺產的法定保護應當考慮其特殊性,要能夠保護好機器設備、地下基礎、固定構築物、建築綜合體和復合體以及產業景觀。對廢棄的工業區,在考慮其生態價值的同時也要重視其潛在的歷史研究價值。

(2)產業遺產保護計劃應同經濟發展政策以及地區和國土規劃整合起來。

(3)那些最重要的遺址應當被充分地保存,並且不允許有任何干涉危及建築等實物的歷史完整性和原真性。對於保存產業建築而言,適當改造和再利用也許是一種合適且有效的方式,應當通過適當的法規控制、技術建議、稅收激勵和轉讓來鼓勵。

(4)因迅速的結構轉型而面臨威脅的產業社區應當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因這一變化而使產業遺產面臨潛在威脅,應能預知並通過事先的規劃避免采取緊急行動。

(5)為防止重要產業遺址因關閉而導致其重要構件的移動和破壞,應當建立快速反應的機制。有相應能力的專業權威人士應當被賦予法定的權利,必要時應介入受到威脅的產業遺址保護工作中。

(6)政府應當應當有專家咨詢團體,他們對產業遺產保存與保護的相關問題能提供獨立的建議,所有重要的案例都必須征詢他們的意見。

(7)在保存和保護地區的產業遺產方面,應盡可能地保證來自當地社區的參與和磋商。

(8)由志願者組成的協會和社團,在遺址鑒定、促進公眾參與、傳播信息和研究等方面對產業遺產保護具有重要作用,如同劇場不能缺少演員一樣。

 

5. 維護和保護

(1)產業遺產保護有賴於對功能完整性的保存,因此對一個產業遺址的改動應盡可能地著眼於維護。如果機器或構件被移走,或者組成遺址整體的輔助構件遭到破壞,那麼產業遺產的價值和原真性會被嚴重削弱。

(2)產業遺址的保護需要全面的知識,包括當時建造目的和效用,各種曾有的生產工序等。隨著時間的變化可能都已經改變,但所有過去的使用情況都應被檢測和評估。

(3)原址保護應當始終是優先考慮的方式。只有當經濟和社會有迫切需要時,產業遺址才考慮拆除或者搬遷。

(4)為了實現對產業遺址的保護,賦予其新的使用功能通常是可以接受的,除非這一遺址具有特殊重要的歷史意義。新的功能應當尊重原先的材料和保持生產流程和生產活動的原有形式,並且盡可能地同原先主要的使用功能保持協調。建議保留部分能夠表明原有功能的地方。

(5)繼續改造再利用產業建築可以避免能源浪費並有助於可持續發展。產業遺產對於衰敗地區的經濟復興具有重要作用,在長期穩定的就業崗位面臨急劇減少的情況時,繼續再利用能夠維持社區居民心理上的穩定性。

(6)改造應具有可逆性,並且其影響應保持在最小限度內。任何不可避免的改動應當存檔,被移走的重要元件應當被記錄在案並完好保存。許多生產工藝保持著古老的特色,這是遺址完整性和重要性的重要組成內容。

(7)重建或者修復到先前的狀態是一種特殊的改變。只有有助於保持遺址的整體性或者能夠防止對遺址主體的破壞,這種改變才是適當的。

(8)許多陳舊或廢棄的生產線裡體現著人類的技能,這些技能是極為重要的資源,且不可再生,無可替代。它們應當被謹慎地記錄下來並傳給年輕一代。

(9)提倡對文獻記錄、公司檔案、建築設計資料以及生產樣品的保護。

 

6. 教育與培訓

(1)應從方法、理論和歷史等方面對產業遺產保護開展專業培訓,這類課程應在專科院校和綜合性大學設置。

(2)產業歷史及其遺產專門的教育素材,應由中小學生們去搜集,並成為他們的教學內容之一。

 

7. 陳述與解釋

(1)公眾對產業遺產的興趣與熱情以及對其價值的鑒賞水平,是實施保護的有力保障。政府當局應積極通過出版、展覽、廣播電視、國際互聯網及其它媒體向公眾解釋產業遺產的意義和價值,提供產業遺址持續的可達性,促進產業遺址地區的旅游發展。

(2)建立專門的工業和技術博物館和保護產業遺址,都是保護和闡釋產業遺產的重要途徑。

(3)地區和國際的產業遺產保護途徑,能夠突顯產業技術轉型的持續性和引發大規模的保護運動。

 

 

簽署者:Eusebi Casanelles(TICCIH主席)

        Eugene Logunov(2003年TICCIH第12屆莫斯科大會主席)

 

(張松. 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國際憲章與國內法規選編. 同濟大學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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