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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項目傳承人取消終身制

日期:2016/12/14 21:52:15      編輯:古建築保護
    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近日聯合印發《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修訂稿)》。這一修訂稿3月10日施行後,我市群體、團體也將能獲得相關命名,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也將建立“定編”“換血”機制。
  
   我市2010年6月出台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資助辦法》,並於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日,我市施行《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根據這一條例,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對原有辦法進行了細化、完善,最終形成了此次公布的修訂稿。
  
    市非遺辦主任龔平介紹,與原有辦法相比,修訂稿增加了不少新規定,其中最主要的有兩點。
  
    一是第十條明確:“民俗、民間文學等群體傳承項目與需要團體協作完成的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認定、命名傳承群體或傳承團體,原則上不認定代表性傳承人”。龔平解釋,增加這一條款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發揮群體、團體的力量,讓群體傳承項目得到更好傳承,具體命名標准與條件將另行制定。
  
    另一點是傳承人隊伍的“定編”和“換血”機制。龔平說,既然叫“代表性傳承人”,數量就不宜過多,因此,修訂稿在第九條裡明確,如果項目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每級已具備2名以上,而且原有的傳承人還具有傳承能力,該項目原則上就不再評定新的代表性傳承人。
  
    不過,傳承人並不實行終身制。龔平說,根據修訂稿,出現三類情況後可進行“換血”:一種情況是原有代表性傳承人去世;二是代表性傳承人因年齡、健康等原因而喪失傳承能力;三是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卻不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結果被取消傳承人資格。針對後兩種情況,市非遺辦將每2年組織專家進行一次資質與傳承能力及傳承績效的考評工作。
  
    另外,修訂稿還明確,從業人員稀少或列入蘇州市瀕危項目名錄的項目,技藝達到一定水平的中青年從業者或學藝者,經相關程序,可列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候選人。原有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後,候選人可優先推薦為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同時印發的《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記憶性保護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於3月10日起施行。該辦法對蘇州市范圍內各類非遺的收集、整理與記錄、保存傳播與利用、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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