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故宮遺址百米內不得新建建築
日期:2016/12/14 21:52:06   編輯:古建築保護對於明城牆15米以內的建築,南京將采取措施逐步拆除。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公布了《南京城牆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相比於此前公布的條例草案,這次條文對於如何處理城牆根的建築,有了更明確的說法,擬規定。
城牆15米內建築不得改擴建
說起城牆大家通常想起的就是如今的環繞老城區的明朝京城牆,而這份征求意見稿,則明確區分了南京城牆存在四種類型:外郭、京城、皇城和宮城。按照條文規定,城牆保護應當劃定保護范圍,各個類型城牆的保護范圍各異,京城城牆按照南京城牆保護規劃分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牆保護范圍由牆基兩側各向外延伸不少於十五米,特殊地段城牆保護范圍根據城牆保護規劃確定。宮城、皇城保護范圍根據南京明故宮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確定。外郭本體保護范圍由牆基(體)兩側各劃定三十至五十米。遇有山體時,保護范圍根據城牆保護規劃確定。
目前城牆沿線已有建築究竟怎麼辦?此前的條例草案回避了這一問題,這份征求意見稿則寫的很明確:城牆保護范圍劃定前已經存在的建(構)築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擴建;影響城牆保護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造、拆除,對改造、拆除的建(構)築物依法給予補償。
城牆保護范圍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影響城牆保護的建(構)築物。違法建設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清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法建設人承擔。 建設控制地帶內超過城牆高度的建(構)築物翻建、改建或者擴建的,應當降低到規定高度。
明故宮百米內不得新建建築
這份征求意見稿,對於城牆沿線的建築限高和超高建築的處理,提出了明確的意見。這次的條文明確,現存京城城牆、城牆遺址和遺跡的建設控制地帶由保護范圍向外延伸不少於五十米。京城城牆特殊地段建設控制地帶根據城牆保護規劃確定。宮城、皇城建設控制地帶根據南京明故宮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確定。
具體的限高要求是:在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建(構)築物的,其高度不得超過所在地區城牆高度,其中遺址、遺跡段不超過十二米,建設控制地帶以外至一百米范圍內不超過十八米;體量、風格、色調、密度應當符合城牆保護規劃要求。 因公共利益確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標准的,應當進行景觀視線影響分析,向社會公示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工業項目和大型商業設施。
這次的條文還規定,宮城遺址范圍內及其城牆遺址外側一百米范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築物。皇城城牆遺址上不得新建建(構)築物,逐步拆除現存建(構)築物,不能拆除的建(構)築物及原城牆拐點處應設置永久性標志進行展示。外郭牆基(體)兩側各劃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綠地,可以采用綠化景觀標示城牆走向。
城牆兩側八米之內不得種喬木
在城牆沿線綠化管護方面,這份征求意見稿延續了此前嚴格清理沿牆樹木的條款,規定:現存城牆兩側八米以內不得種植喬木;城牆兩側八米以外、保護范圍以內應當選擇不遮擋城牆和根系不破壞城牆的樹種。現有樹木影響城牆安全的應當遷移,遮擋城牆的應當修剪或者遷移。定期清理牆體兩側和牆頂危害城牆安全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