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難談判過後,歐元區領導人當天在希臘債務問題上與希臘達成了新的協議,就重啟第三輪總額超過800億歐元的救助談判達成共識。然而希臘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迫接受債權人提出多項苛刻條款。其中,令希臘民眾倍感折辱的是政府被迫許諾出售“珍貴國家資產”用作貸款抵押,希臘或將售賣其引以為豪的島嶼、自然保護區甚至古跡遺址。
凍結希臘國有資產的想法最初由德國提出。為確保借款不會有去無回,德國財長朔伊布勒在11日的談判中要求希臘政府向位於盧森堡的“外部基金”轉入價值500億歐元的資產。但在希臘總理齊普拉斯的極力爭取之下,債權人作出了少許讓步。
13日公布的協議中規定,希臘未來須將國有資產存放在一個專門創建的基金裡,並准備在“相關歐盟機構的監督下”出售資產。至於哪些希臘國有資產將被納入基金管理范圍內,歐元集團主席、荷蘭財長迪塞爾布洛姆表示這將由“專家”決定,“我不會舉例子,這不是我的專長所在”。在希臘政府官員達裡馬斯看來,政府擁有的土地和房產最有可能被出售,“甚至島嶼都會包括在內”。他還表示,為了保護這些資產的自然、歷史和考古學價值,希臘將需要通過法律、授權監管機構以確保“新的所有者不會濫用或者破壞”。
鑒於希臘的部分島嶼和閒置土地通常是古文明遺址的所在地,這些寶貴的歷史遺產或許將被一同出售。“某些考古遺址目前還沒有被開發。”達裡馬斯說,“但如果未來有私人投資者介入,開發或將不可避免,當然這必須在希臘政府的監管之下。”
對古跡遺址的私有化,希臘法律作出了明確限制,古希臘時代的遺產,比如著名的雅典衛城,永不可出售。達裡馬斯說:“(出售)是不可能的,它們的價值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