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文保單位變飯店 文物局:買來的有使用權
日期:2016/12/14 11:23:20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這個3層樓是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被人買下開了飯店
昨日,有鄭州市民向河南商報反映,鄭州惠濟區古荥鎮一文物保護單位變成了飯店。
市民說,這個文物保護單位過去是老百姓文化休閒的主要場所,現在變成飯店,還叫文物保護單位嗎?
昨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來到古荥鎮實地探訪。3層樓的影劇院坐落於古荥鎮政府對面,“古荥公社影劇院”幾個大字下方,“影院飯莊”幾個字更加顯眼。
大門東側,立著一塊“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石碑。進入飯店,只見一樓大廳擺著幾十張圓桌,二樓是包間。
當地一名居民說,古荥公社影劇院原先叫古荥公社大禮堂。1958年,為建設該禮堂,全鎮很多人都來工地上干活,很多家庭都捐獻過木料。
大禮堂建成後,公社開大會都在這裡進行,到上世紀70年代,大禮堂改成了影劇院,用來演電影、演戲。當時,這裡成了全鎮群眾的文化娛樂中心,“很多人晚上跑15裡地來這裡看電影”。
“影劇院改成了大飯店,老百姓的文化娛樂場所被剝奪了。這個文物保護單位還有誰來保護呢?”一名居民說。
河南商報記者在當地了解到,2008年這裡要修四環路,影劇院也在拆遷范圍。
“聽說影劇院要拆,很多居民流下了眼淚。”一名居民說,很多人向上反映,要求留下這座影劇院。後來環道改線,影劇院“活”了下來。2009年還被評為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作為文物的影劇院,為何成了一個飯店?
昨日,河南商報記者電話采訪了飯店老板謝順喜。謝順喜說,這是屬於他個人的文物,按照文物法,他有使用權。
謝順喜表示,1997年,他花26.5萬元從古荥鎮政府那裡把已是危房的飯店接了下來。古荥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昨日證實,文物目前確實歸謝順喜個人所有。
謝順喜表示,十幾年前這裡就已經是飯店了,後來才被評為文物。然而在采訪中,一名店員卻表示,原來飯店在旁邊,這幾年才搬過來。
被評為文物後,還能繼續當作飯店使用嗎?
鄭州市文物局遺產辦一名工作人員此前接受采訪時,認為可以。
該工作人員說,文物是分國有和私有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如果想改變用途,肯定要政府部門批准。私有不可移動文物如果要改變用途,可能需要備案。如果它以前已經是飯店,現在還是飯店,就沒有備案的必要了。
昨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再次致電鄭州市文物局遺產辦,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說,文物單位即使使用最好也是公益性質,但如果產權屬於個人,其本人確實有一定支配權。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