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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曾植墓被盜掘案昨開審盜墓者在法庭上表示後悔

日期:2016/12/14 11:07:07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清末沈曾植是嘉興的驕傲,博古通今,學貫中西,以“碩學通儒”蜚聲中外,被譽稱“中國大儒”。去世後,他被葬在秀洲區王店鎮太平橋村的沈宦墓地。1981年,墓被列為嘉興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9年,政府撥款項對墓地進行大規模修葺,當時煥然一新。     然而,去年4月份開始,沈曾植墓頻頻遭遇“鬼吹燈”。直到去年6月底那些盜墓者被民警抓獲(晚報曾於去年7月14日報道《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讓我們一起搭把手》)。     昨天,這起在去年轟動全城的盜掘古墓葬案件在秀洲法院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整天,那麼,當時究竟是怎麼回事?     10人瘋狂盜墓     2人幫助銷售和收購、轉賣     昨天庭審剛開始,12名被告人全部被帶了上來。記者注意到,這12人中,有10人(阿張、阿袁、阿鐘、小張、阿黎、阿李、阿楊、阿勇、阿廖、阿丁)都來自江西,是參與瘋狂盜墓的;還有2人(阿邱、阿管)是南京的,幫助銷售和直接收購、轉賣文物的。     去年4月下旬那次,阿張、阿鐘、小張、阿勇及李某(另案處理)參與,但這次因墓土壤層堅固,他們沒有竊得財物。     5月2日晚至次日凌晨,阿張、阿袁、阿鐘及李某參與,因為使用了炸藥爆破,他們竊得了繡衣服、銀頭飾、銀簪、朝珠等。當天下午,阿管經阿邱介紹,以2萬元價格收購了上述物品,阿邱從中獲利2000元。     到了6月初,阿張、阿袁、阿鐘、小張及李某再次去墓地查看環境。同月10日,阿張、阿袁、阿鐘、小張、阿廖、阿丁參與作案,這次他們的炸藥震天響,但還是失手了。     因為不甘心,6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阿張、小張、阿黎、阿李、阿楊、阿勇仍然瘋狂前往盜墓,這次,他們竊得繡衣服、銅手爐、銀耳墜、玉雕蘑菇蜻蜓配飾、朝珠等。在同一天下午,經阿邱介紹,這些物品到了阿管手上,阿管付了7萬元,阿邱得了好處費3000元。     去年6月25日,當阿張、阿袁、阿鐘、小張、阿黎再次聚首,還來不及再動手,他們就被民警全部抓獲了。     “帶頭大哥”法庭上護“愛”情深     從多次瘋狂盜墓可以看出,每次必到的阿張顯然就是“帶頭大哥”。雖然阿張在法庭上認為大家就是“都想搞點錢,沒有誰聽誰的”,但他也承認,自己積極購買盜墓工具,還提供了爆破墓需要的雷管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眾多被告人中,小張是唯一的一名女性,她的身份是阿張的女朋友。阿張承認是他把小張一起從江西帶到嘉興來的,但他一直表示:小張其實不是參與,她只是在老家遇到了不開心的事,被我叫來嘉興散心的。     阿張一再強調,每次盜墓,小張沒有到墓地,只是坐在他們的交通車輛上等待。     關於分贓,庭審中提到,小張被分到了1萬元。對此,阿張也有自己的解釋:我只是覺得自己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是以小張的名義多要了1萬元,這錢我沒給她。     但事實上,到了小張接受審訊的時候,她卻不知道阿張對自己那麼坦護。她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明知是要存贓款的情況下,辦了一張銀行卡;她也承認了阿張在得到7萬元那筆中,第二天給了她1萬元。     盜墓者最多也就分了12000元     現在覺得很後悔     阿張等人瘋狂盜墓,破壞了嘉興的珍貴文物,但事實上,他們最多的一個人也不過就是拿了12000元。     阿袁,原本在工地上打工,因為被阿張打電話叫到嘉興,他成為了瘋狂盜墓團的司機,前後也就一共分贓分到12000元,他表示:“我很後悔,自願認罪……都是阿張他叫我……”     還有阿鐘,更是當庭表示後悔得不行。“我總共也就分到2000元錢,我願意退出來,我真是非常後悔……”     阿鐘特別提到,在去年6月10日那次,他和阿張、阿袁、小張、阿廖、阿丁一起作案,這次的炸藥震天響,他心裡就害怕得不行,當場就勸其他幾個人,叫他們別搞了,危害太大了。就因為這次他的勸告,當天晚上,所有人收手了,其中,阿袁、阿廖和阿丁還和他一起當場離開了,只是阿張和小張,固執地還想著要繼續盜墓。“這兩個人不聽我的,還在干,我也拿他們沒辦法……”     法官未對此案作出當庭宣判     昨天,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經浙江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阿張等人盜竊的沈曾植墓、沈宗涵墓等均系古墓葬,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     公訴人當庭表示,阿張等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人特別提到,被告人阿張、阿袁竊得文物價值9萬元,阿鐘竊得文物價值2萬元,被告人小張、阿黎、阿李、阿楊竊得文物價值7萬元,且7人所盜均包含珍貴文物,兼被告人阿張、阿袁、阿鐘、小張均系多次作案。而被告人阿邱、阿管明知是盜掘古墓葬所得的贓物仍幫助銷售或直接收購、轉賣,涉案價值共計9萬元,應該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公訴人也提到,本案中,部分犯罪系犯罪預備或未遂,比照既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昨天,法官未對此案作出當庭宣判。 (來源:南湖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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