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栱”與“材”、“分”及“斗口”中國建築是以木材為主要材料的構架法建築。宋《營造法式》與《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都以“大木作”(即房架之結構)為主要部分,蓋國內各地的無數宮殿廟宇住宅莫不以木材為主。木構架法中之重要部分,所謂“斗栱”者是在兩書中解釋得最詳盡的。它是了解中國建築的鑰匙。它在中國建築上之重要有如歐洲、希臘、羅馬建築中的“五范”一樣。斗栱到底是什麼呢?
斗形的塊木(斗)相疊而成的。其功用在將上部屋架的重量,尤其是懸空伸出部分的荷載轉移到下部立柱上。它們亦是橫直構材間的“過渡”部分。(乙)不知自何時代始,這些短木(栱)的高度與厚度,在宋時已成了建築物全部比例的度量。在《營造法式》中,名之曰“材”,其斷面之高與寬作三與二之比。“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材’有八等(八等的大小)。……各以其材之‘廣’分為十五‘分’,以十‘分’為其厚”(注:即三與二之比也)。宋《營造法式》書中說:“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長短,曲直舉折之勢(注:即屋頂坡度做法),規矩繩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為制度焉。”由此看來,斗栱中之所謂“材”者,實為度量建築大小的“單位”。而所謂“分”者又為“材”的“廣”內所分出之小單位。它們是整個“構屋之制”的出發點。
清式則例中無“材”、“分”之名,以栱的“厚”稱為“斗口”。這是因為栱與大斗相交之處,斗上則出凹形卯槽以承栱身,稱為斗口,這斗口之寬度自然同栱的厚度是相等的。凡一座建築物之比例,清代皆用“斗口”之倍數或分數為度量單位(例如清式柱徑為六斗口,柱高為六十斗口之類)。這種以建築物本身之某一部分為度量單位,與羅馬建築之各部比例皆以“柱徑”為度量單位,在原則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斗栱與“材”及“分”在中國建築研究中實最重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