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代西藏文化、文物保護及其意義
日期:2016/12/14 21:42:06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Y9n uQ L;i0 “五明”是藏傳佛教根據古印度佛教傳授僧徒的大小五類學問。“大五明”包括:聲明(語言、文字、音韻學);工巧明(工藝、繪畫、雕刻、建築、天文、歷法);醫方明(醫療學和藥物學);因明(邏輯、哲學);內明(佛學)。“小五明”包括修辭學、辭藻學、韻律學、戲劇學和星象學。99古建網({`(XI&ljF5K[
#`&w PR{o0一、西藏文化、文物的歷史構成
F4xrF}LzN0_)R1d,m.}8c.gveS0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藏族是具有悠久歷史和豐富文化的民族之一。遠在石器時代,藏族的先民就在青藏高原上生息、繁衍。藏族人民用聰明、智慧和勤勞開發了青藏高原遼闊的土地,創造了獨具特色的西藏文明,豐富了祖國的文化寶庫。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具有濃郁民族風格和特色的藏族文化,無論在建築、雕塑、繪畫、文學、戲劇、歌舞,還是在史學、宗教、工藝、醫藥、天文、歷算等方面,都獲得了很大發展。西藏文化、文物的歷史構成,集中體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D}7FxA(a0bW[Q'\ ^.y^*o0(一)藏文古籍汗牛充棟,僅次於漢文文獻
*ny0Nv L(K04t?I+q%F3LL0公元7世紀,藏族創造了藏文,從此藏族的歷史、宗教、文化和思想哲學等內容得到記載和傳承。公元7~9世紀,即吐蕃王朝時期,以佛經翻譯為主的藏文文獻出現了第一次發展的高潮。到吐蕃王朝末年,“文獻的總數,大約已達到近千種左右”。
^ `%@T*^Ta*JE00Pdk0U Xe;j0藏文文獻的第二次發展高潮出現在公元10~12世紀,即“西藏割據時期”。這一時期,藏傳佛教噶當派、薩迦派、噶舉派等各種教派先後出現,他們各立學說,在學術文化領域造成了一種恰似春秋戰國時期那樣的“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佛經翻譯及其注疏,歷史、語言、文化等方面的著述增多,內容幾乎包括了“大五明”和“小五明”的各個方面。文獻的載體也由吐蕃時期的骨、竹、木、石等多種材料變為單一的紙制材料。
`/p Wb#F,h?0 99古建網|]u|Mt.? f從13世紀元朝統一(從1253年開始)到1949年新中國建立,近700年的歷史,是西藏文化、文物發展的第三次高潮時期。此間,刻版印刷技術的傳入,給藏文古籍文物的積累、傳播提供了方便條件。據考察,僅哲蚌寺就藏有經書達14多萬部(函),大部分是五世達賴時期從西藏各地收集的各個教派的文獻。文獻珍品層出不窮,有用金銀珠寶色汁寫成的巨型“金寫本”及“朱印本”;有早期佛經手抄本、本教典籍,有全國最大的經卷《伽龍瑪》;有牛皮包裹的大藏經(哲蚌寺);有世界上最長的史詩《格薩爾》寫本等,它們是國之瑰寶,民族的驕傲。此外,西藏自治區檔案館館藏檔案300多萬卷。西藏各級各部門共收藏紙質、缣帛和木、金屬、石、葉等質地的檔案400余萬卷,所用文字除90%多的藏文外,還有漢、滿、蒙古、印度梵文、尼泊爾、英、俄等10余種文字,檔案內容上起元朝,下迄當代,構成這個歷史時代的完整檔案寶庫。
*vb#U'X/EEE0 99古建網ym7]} KW&k!O2Io9Q(二)古跡、古物及寺藏文物豐富多彩,源遠流長
BFNNe:aad8x0 99古建網G} {"O~:B-Q西藏文化古跡時代久遠,有不少是遠至石器時代的文物、古巖畫、古墓葬群、古建築以及史前時期③的文物。寺院古跡建築豐富了西藏的文化、文物。迄今可見吐蕃時期的古建築:雍布拉康宮、青瓦達孜宮、大小昭寺、布達拉宮法王洞、桑耶寺、昌珠寺等,寺裡保留著在漢藏友好史上做出貢獻的文成公主、松贊干布等人的塑像。寺藏的宗教文物向來數量龐大,不乏珍品。創建於公元11世紀的夏魯寺有寺藏“四寶”,以及貝葉經、八思巴等帝師給夏魯寺的文告等重要文物。色拉寺和甘丹寺收藏的各類文物數以萬計。大昭寺珍藏的各種佛像和佛塔玩物約為2500尊和4500座,還有大批質地很高的舊唐卡。歷代遺留下來的佛經、佛像、佛塔、唐卡、壁畫、法器、兵器、飾物、古玩、工藝品、文書檔案等文物數量眾多,種類豐富。如佛像類僅按質地又分赤金、鎏金銅、合金、銀、玉、檀香木、木雕、泥塑、石刻浮雕、陶燒等。唐卡類僅按質地又分布畫、刺繡、缂絲、金絲錦緞、紙畫、貼花等。西藏寺藏的梵文貝葉經(薩迦寺),八思巴文蒙古語鐵質金字聖牌(元代,札什倫布寺),吐蕃以來所鑄造的鎏金、合金、銀像(如11世紀柯伽寺釋迦牟尼銀像、明代色拉寺主供佛像鎏金銅彌勒佛)、檀香木像等都是寺院寶物。
MX;w7h#V?0I/jZ/s0 99古建網WT+{ C%p8^?(三)大量的文物反映了歷代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施政和漢藏友好關系
,WIR"bsJ-K(U0$n2T:y0m7n*Mmu/|3q(U0拉薩大、小昭寺、唐蕃會盟碑等文物是漢藏友好的象征。公元1333年,夏魯萬戶長從內地請來許多漢族工匠重新修建了夏魯寺,使它具有漢藏結合的建築藝術。忽必烈賜八思巴的白海螺法號(元代,薩迦寺)、“大明宣德年制”的青花五彩瓷碗(薩迦寺)等珍品象征著西藏地方與中央政權的友好關系。特別是清代在中央政府的管理和支持下,西藏格魯派宮廷和寺院建築及其文物收藏水平得到高度發展。布達拉宮、羅布林卡、扎什倫布寺、拉薩三大寺等宮廷和寺院都是標志性建築,寺內存有大量象征西藏地方與祖國關系發展的宗教文物,如壁畫五世達賴喇嘛朝觐圖、十三世達賴喇嘛觐見圖等,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布達拉宮僅壁畫就有2500余平方米,佛像和唐卡各有萬件,佛塔和經書在數千以上;另有表明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系的明清兩代皇帝封賜達賴喇嘛的金冊、金印、玉印及大量金銀品、瓷器、琺琅器、玉器、景泰藍、錦緞和工藝品。
G%A-ZvuymD v%UV pA0'@ptTpN0二、當代西藏文化、文物的保護99古建網8l la)oy k
99古建網eR}W9E/XKH1c;b(B(一)西藏文化、文物保護的政策和法規建設99古建網/V:sJ/\WR2D
99古建網k)uw3_$R@#[,i新中國歷來高度重視西藏文化、文物保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成就巨大,舉世矚目。為了保護西藏文化、文物,中央和自治區政府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法律法規,將西藏文化、文物的保護納入國家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家文物保護法和西藏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之中,使保護有法可依。99古建網n E*d"l4yh.`1EJ
i et*K@ld0早在和平解放西藏前夕,中央就強調:“實行宗教自由保護喇嘛寺廟,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時又重申:中央人民政府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其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要“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又強調“保護寺廟中的文物古跡和寺廟內佛象(像)、佛經、佛塔、法器等;保護和維修寺廟的經堂、佛殿和房屋”。1959年6月,中共西藏工委發布《關於加強文物檔案工作的決定》,成立“中共西藏工委文物古跡檔案管理委員會”,下設“文物管理小組”。不久,拉薩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保護文物的布告。1965年9月制定的《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進一步規定:“保護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1980年7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的通告》。
r_:},p7Y5VO C[[0 99古建網G!un-yM%L?&F&K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把文化、文物保護事業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如《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要發展“民族文化事業”,加強“收集、整理、翻譯和出版民族書籍,保護民族的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1994年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也規定:“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位於風景名勝區內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保護文物和保護環境,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文物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精神,1985年3月,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決定》。1990年又制定和頒布了《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西藏文物保護的范圍是:西藏境內“一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古脊椎動物及古人類化石;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科學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經卷;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宗教文物等”。西藏文物部門堅持中央關於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指導思想;積極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的要求,即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政府預算、納入體制改革規劃、納入領導責任制;堅持“四有”原則,即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記入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逐步推進“以國家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保護文物”的新機制。
,Wrc_2NCq0 99古建網i6a qx(v9v進入21世紀以後,西藏自治區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文物法》為基礎,進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和文物法規體系。2003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06年對《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進行重新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管理條例。99古建網 m*SszZi&Q
99古建網7Yz\ GI,iL_(二)西藏自治區文化、文物保護舉措99古建網#c|])yQ
99古建網5MR&zQ t0|scT-o西藏自治區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門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加強文化、文物管理機構建設,制定文物法規和條例,開展考古發掘和文物普查,進行文物鑒定、整理和古籍出版,維修眾多寺院和修繕大量文物,召開文化、文物會議,加強文物保護宣傳,培養文博人才等等,西藏文化、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隨著西藏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歷了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的逐步發展階段。
Z"r6`RGl.i0 99古建網 w'oHs'o,o~第一,20世紀50~70年代,是西藏文化、文物保護的機制初建時期。一是創建西藏文化、文物保護和管理機構。1959年,成立了中共西藏工委文物古跡檔案管理委員會,1964年,又成立了西藏文物管理委員會(簡稱文管會)。二是進行社會綜合調查和考古發掘。1956年,中國科學院考察隊首次在藏北發現舊石器,拉開了新中國西藏考古發掘與文物保護並行的序幕。1961年2月,西藏組織漢藏考古工作者清理和保護拉薩澎波農場東北的八座古墓葬。1978年5~9月,文管會考古組對西藏昌都地區的卡若遺址進行考古發掘,填補了中國田野考古學在西藏的空白。三是保護重點文物。1961年,國務院將布達拉宮、大昭寺、甘丹寺和藏王墓等8項古跡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72年國家出資對大昭寺和扎什倫布寺進行維修。99古建網e_5tr_q$F
99古建網5Ur0Te%f D5A"@7Yy第二,20世紀80~90年代末,隨著西藏的改革開放,文化、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逐步走向正軌。普查文物、修復寺院、修繕文物以及健全機構是這一時期的主要工作。1984年,自治區成立文物普查隊,歷時9年,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全區地上、地下文物進行普查,基本上摸清了全區的文物狀況。同時自治區文化局、宗教局組成維修領導小組。1980年1~9月,將布達拉宮正式對外開放,對扎什倫布寺強巴佛殿進行維修。1982~1983年,修復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昌珠寺、藏王墓、桑耶寺、雍布拉康、敏珠林寺。1986年1~7月,又先後對桑耶寺、夏魯寺進行維修。1986年7月自治區政府撥款768萬元,對山南桑耶寺中心殿及部分建築進行了為期3年的維修。至此,轄區內的寺院基本得到修復,寺內文物逐漸征集回收,寺院逐漸對外開放。99古建網~1G?BA]0]7N:X
99古建網1v-?:m/V-UH6Qh!b M至80年代末,為加強機構建設,在文管會的基礎上成立了以自治區領導為主管的自治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全區6地1市也陸續成立了以地市(委)、行署(人民政府)領導為主管的文物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處理本地區文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拉薩市成立了一個副縣級建制的文物局,山南、日喀則、昌都等地區在當地文化局內設有文物局(科)。同時還設立了布達拉宮管理處、羅布林卡管理處等4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專門管理機構。1995年又正式成立了副廳級自治區文物管理局,由區文化廳主管,統管全區的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99古建網6TKz&bn-Z
z zRu7s5w0這一時期,在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工作方面也有突出的成績。1984年,自治區文管會在拉薩北郊五公裡的曲貢村發現曲貢遺址。1990年8~9月,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與自治區文管會聯合組成考古隊,對曲貢遺址進行正式發掘,發掘面積500多平方米。1991年9~10月,文物普查隊在雅魯藏布江中游的貢嘎縣昌果鄉昌果溝發現一處新石器時代遺址,命名為“昌果溝遺址”。1992年5月,文物普查隊發現阿裡著名的“皮央東嘎遺址”。1994年,西藏自治區文物局與四川大學聯合調查隊維修並再次調查了“皮央東嘎遺址”。1997年,為配合阿裡地區的文物保護與考古發掘,自治區文物局成立“阿裡文物搶救辦公室”。
ya/VR:[Z n,Kz2\CnY0 99古建網6CV+H)}X0CgF5^第三,2000年以來,在中央的關懷下,西藏文化、文物保護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一是落實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國家文化援藏項目(後文詳述);二是加強文化、文物保護的檢查、指導和研究工作;三是“十五”時期,由國家文物局批准立項的江孜宗山抗英遺址和朗塞林莊園保護維修工程進入實施階段,對大昭寺、色喀古托寺等文物單位進行了搶救性維修保護,開展對大昭寺等10處文物保護單位維修工程的前期勘察、方案制定和藏王墓群、卡若遺址的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四是貫徹2002年全國文物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文物法規、文物檔案、文物安全以及文博人才隊伍建設;五是組織開展青藏鐵路(西藏段)建設項目中考古調查和重要遺址的發掘工作,編輯出版了《青藏鐵路西藏段田野考古報告》。
\0q&izwD!_ ~R6X0 99古建網+E,\'{{:SZ{ Lv長期以來,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十分重視文化、文物的法律法規的宣傳以及文物的安全和保護工作,多年來在各級公安、海關、工商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花大力氣偵破文物盜竊、走私案件,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有效地遏制了文物犯罪。
[vr:KK0NXb6v2{d+a(|6|0“十一五”期間,西藏的文化、文物保護工作面臨新的發展機遇,自治區文物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十一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以全面推進保護的工作。西藏“十一五”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包括扎什倫布寺、夏魯寺、江孜宗山抗英遺址、大昭寺、小昭寺等15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太昭古城、中央政府駐藏代表辦公處等7個歷朝歷代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的文物保護項目,共22項,投入維修資金5.7億元,投資總量比“十五”期間增加近2億元。99古建網-W"}Eu l8ol
-].[ w6Sb"d$v7`W0與此相應,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歷時五年的西藏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於2007年7月12日正式啟動。此次普查主要對象是以新發現文物遺存為重點,以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為出發點。目的是摸清西藏文物家底,建立和完善國家、自治區及各級行政區域的文物信息數據庫;建立和完善文物保護措施,培養一批基層文物工作者和出版一批研究成果。2008年2月22日,自治區副主席甲熱洛桑丹增在西藏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協調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指出:“在西藏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大舉措。全面摸清西藏文物古跡的分布、現狀等基礎材料,對進一步增強西藏文物工作的科學性,促進西藏文物事業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99古建網W+n'CPV} Js]!f$A5j
z9K:l-@S$f ?$m0(三)國家對西藏的文化援建和文物保護的支持
/lcK'F)g3j0 99古建網[6C+o@(qL長期以來,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維修西藏的眾多寺院,修繕了大批文物。中央人民政府每年對西藏文物保護事業的日常經費投入是400~500萬元。早在1980年、1984年召開中央第一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後,中央在加強經濟援藏的同時,也增加了文化援建的項目。1983年,國家撥款對日喀則地區薩迦寺大經堂進行維修。1986年5月,國家撥款50萬元,維修了阿裡古格王國的紅宮、白宮以及壇城殿等重要建築。1987年,國家撥款60萬元維修日喀則夏魯寺的中降殿和部分建築。1988年10月,國務院撥專款維修布達拉宮,並成立以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李鐵映為名譽組長的領導小組。1989~1994年,國家撥出5300萬元專款和黃金白銀等貴重物資,對布達拉宮進行了首次保護維修。在1994年和2001年召開的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又提出加強對西藏的文化援建,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支持。特別是第四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了重點文化援藏項目,其中包括西藏三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布達拉宮(二期維修工程)、羅布林卡、薩迦寺的維修工程。從2001年開始,國家撥專款3.3億元人民幣用於三大文物古跡的維修。與此同時,中國文物研究所和全國7個省市古建築研究設計單位承擔了布達拉宮等西藏12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工程的勘察和設計工作。中國文物研究所幫助西藏自治區開展文物檔案建設工作。河南省古建所幫助羅布林卡管理處建立檔案和編制保護規劃工作。1994~1995年,國家文物局給西藏文物事業的發展資金達5408萬元,1997年7月在西藏召開的全國文物援藏會上落實援藏資金600萬元。2001年8月,國家文物局在拉薩召開第二次文物援藏會議,落實援藏項目7個,到位經費253萬元。在新世紀,“文物援藏工作向互利合作、共同開發發展”。99古建網(Zm1Y}V RIg?
'tnrp6dBH0國家還從人才培養和資金上幫助西藏的文博事業發展,促進西藏文物的保護。1997年,國家投資近1億元建成了規模宏大、藏式風格鮮明的西藏自治區博物館,使大量堪稱稀世珍寶的西藏文物得到更好的保護、收藏和展覽。
~7{"sR9w0 99古建網@'\^;_Ds$J6Q為了適應新時期西藏文化保護和發展的需要,2004年6月21日,成立了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協會的主要工作是對西藏文化的歷史、現狀及發展趨勢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及經濟社會組織提出保護和發展西藏文化的具體建議;在海內外舉辦西藏文化展覽和學術研討會,全面、真實地介紹西藏的宗教、教育、藝術、民俗、醫藥、旅游、環境保護等;參加有關國際會議,介紹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方面的成就和經驗;爭取、幫助、組織、推動海內外組織和企業為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項目投資、培訓人員;依據國家法律在海內外籌集資金,資助西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與社會主義藏族新文化發展方面的項目等。99古建網~/Y^jN#m
fI+u,Bo0在中央的關懷和大力支持下,西藏的文化、文物得到了全面的保護。目前,西藏自治區有各類文物古跡2000余處,其中石器點61處,古巖畫20處,古墓葬群244處,古建築1000余處(組)。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00多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8處,自治區級64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3座(拉薩、日喀則、江孜),布達拉宮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西藏擁有館藏文物數十萬多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1萬余件。99古建網QQt"I3V"?:td
6i#T]+g/`7c0 (四)國家推進對藏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和研究工作
qQ8W?$vjO F!Q0gM3sPGc|~t*^0新中國成立後,重視保護西藏文化,重視藏族傳統文化的調查、學習、繼承和研究。20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先後組織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大批專家、學者,組成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考察隊對西藏及川、青、甘、滇等藏區進行了大規模的社會歷史調查和綜合科學考察,從中搜集、整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包括數以萬計的珍貴歷史文物和大批文獻檔案),大批藏語文教學、科研和編譯人員編寫和整理出版了大批文獻資料。從50年代起,西藏的傳統音樂、舞蹈、民間故事、諺語、民謠等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不斷得到搶救、搜集、整理、研究、編輯和出版。史詩《格薩爾王傳》是其中的成功范例。1979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了搶救、整理《格薩爾王傳》的專門機構,經過20年努力,共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近300部,正式出版藏文本70余部,總印數達300余萬冊,還出版了20多部漢譯本和若干種英、日、法文版。國家先後編輯出版了《中國戲曲志西藏卷》、《中國民間歌謠集成西藏卷》、《中國民間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國諺語集成西藏卷》。此外,中國科學院先後組織過四次青藏高原的綜合科學考察,1973年正式成立由50多個專業共400多名科學工作者組成的“中國科學院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隊”,歷經四年考察,出版了包括32個分部專著的《青藏高原科學考察叢書》,對西藏的經濟建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自然災害的防治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99古建網vr;Dsh6J6J(F#^c
/bP&RVS I9h0從50年代末開始,在相繼成立的西北民族學院、中央民族學院、青海民族學院、西南民族學院、西藏民族學院等民族院校都設立了藏語文專業,還編寫和出版了一批科研成果。民族出版社出版了格西曲扎的《藏文詞典》、《五體清文鑒》等藏文工具書,《西藏王臣記》、《白史》、《賢者喜宴》等藏文資料被整理和翻譯出來。正當中國藏學處於方興未艾、欣欣向榮的大好形勢之時,“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國,中國藏學研究幾乎停滯了十年的時間,造成了重大的損失。99古建網#P'Hq-BXR n |
m!|R)N+S6} Cd` {0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中央的關懷和全國人民的支援下,西藏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藏學研究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呈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繁榮興旺的新景象。20世紀80年代中期,相繼創建了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和西藏社會科學院。此後,在北京、西藏、四川、青海、甘肅、雲南等地,又先後建成一批藏學研究機構,分屬於社會科學研究、高等院校、國家各級文化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等不同的系統。僅自治區的藏醫機構就已發展到14所,有60多個縣醫院開設了藏醫科,西藏在編藏醫藥從業人員達1071名,出現了藏醫與西醫、中醫相結合的診療方法。在西藏藏醫學院還設立了藏醫研究碩士點。目前,我國的藏學研究機構有50多所,有一批專業的出版機構(如中國藏學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等)和學術刊物(如《中國藏學》、《西藏研究》等)。
"Y;eI2Mh-p/z05Gcg0aLR7s8D0在新的歷史時期,國家加強了對藏學人才的培養。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我國開始藏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招收和培養。從1978年到2000年的二十余年間,全國培養藏學碩士近200名,博士數十名,從事藏學研究的專業人員約有千人以上,其中,藏族學者約占半數,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約占1/3。與此同時,大量珍貴的漢藏文古籍得到整理和出版。據初步統計,在1978~1995年的17年間,全國各地出版發行的藏文書籍達200多種,累計達100萬冊以上;漢文藏文古籍100多種;藏學專著、譯著、文集和史料叢書有四五百種。而在1996~1999年間,藏學圖書出版超過1000種。近年來每年出版的藏文圖書都在100種以上,近3年民族出版社就出版藏文圖書470多種。而且,藏文編碼通過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使藏文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國際標准的少數民族文字。99古建網T'qy ]~%Kc
99古建網*oJE-BW'l&C此外,全國各類報刊上發表的藏學研究論文,據統計,在1980~1990年間為10300余篇,每年平均940余篇;1991~1998年達到10100余篇,每年平均1260余篇。《中國藏學》從1988年創刊到2007年近80期共發表論文1500篇,其研究范圍涉及政治、經濟、歷史、宗教、民俗、語言、文學、藝術、音樂、天文、藏醫、考古、社會制度、民族關系、典章、方志、研究動態等各個領域。
nOZbm)a[j0J n[&_6Sq k0國家還采取措施搶救和保護藏文《大藏經》。藏文《大藏經》是集中大、小“五明”知識的藏族傳統文化百科全書,包括《甘珠爾》和《丹珠爾》兩大部,可分為石刻本、手抄本、木刻本三種。手抄本有納塘版、蔡巴版、夏魯版等,木刻本有永樂版、萬歷版、理塘版(又稱麗江版)、北京版、卓尼版、德格版、納塘版、拉嘉版、蒙古庫侖版、拉薩版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加強了藏文《大藏經》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從1986年起,國家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設立了“對勘藏文《大藏經》”項目,並在四川成都成立藏文《大藏經》對勘局,聘請了一批學識淵博的學者,通過(以德格版為校勘底本,以北京版、納塘版、卓尼版等為參校本,共收有4500多部佛教經論)對所有版本進行對勘精校,由中國藏學出版社出版對勘本藏文《大藏經》。至今,這項文化工程已經投入了3600萬元,將於近期完成。工程浩大的藏文《大藏經》對勘、整理工作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也是對藏族傳統文化的最有力保護。